每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往往都有个自我定位。譬如,有人认为工作主要是为了生存,由此,他们对工作所确立的是一种职业认同感;有的人则认定所从事的工作不仅仅是一份谋生的职业,更是一份值得为之付出和献身,并在此过程中获得自我价值实现的事业。
职业感和事业感虽一字之差,却有本质的不同。职业感往往是对工作伦理规范的认同,比如自己从事了某项工作,获得了一定报酬,工作伦理规范就要求他尽心尽力完成相应的职责,如此才能对得起自己所获得的报酬。这样的人大多懂得职业操守,能够恪尽职守。事业感则往往是自觉的,并且总是与某种价值关怀联系在一起。德国思想家马克思·韦伯认为,有的人之所以愿意为工作献身,是因为他们有一种“天职感”,他们相信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神圣事业的一部分,即使是再平凡的工作,也会从中获得某种人生价值。大凡富有事业感的人,他们通过工作所获得的,不仅仅是物质、荣誉等外在报偿,更重要的是获得了内心的满足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他们很少计较报酬、在乎功名,他们所做的一切,只为追求一个完美的境界。在这样的境界中,他们会发现自己生存的意义,感受到幸福和自我满足。
人类最具创造性的工作,往往都是事业感的产物。即使是从事平凡琐碎的日常事务,只要你从中找到了一份独特的乐趣和满足,同样可以藉此达到人生的某种意境。笔者从前所在部队曾有一位班长,任职两年间,先后带出两个在集团军叫得响的先进班,他还结合自己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创造性地总结出“破例性思想工作法50条”。报纸曾报道过他的事迹,其中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我之所以能够做出一点成绩,是因为我始终把班长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干。”是啊,每一个岗位都是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这位班长正是为事业感所激励,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军人固然是一份职业,但更应成为我们的事业。我觉得,当代军人的自我价值实现,是没有统一价值衡量尺度的,而应当体现为自觉的道德实践基础上的自我认定和社会认定。一个人未必一定要做出一番轰轰烈烈的大业,也许在平常岗位上就能够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这其中的前提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能把职业当作事业来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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