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我国电站在建规模已达2.8亿千瓦,其中未完成或未履行任何国家核准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规模为1.2亿千瓦。在这些违规开工的电站项目中,许多项目属于无可研、无初设、无环评、无立项的“四无”项目,由于电力建设项目属于大量消耗能源资源,大量排放污染物的工程,只有经过周密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并经过有关单位核准才能开工建设,否则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电力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为此,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
盲目无序建设电站工程在我国是有教训的,在1958年到1960年的三年中曾开工建设53座大中型水电站,总建设规模达1070万千瓦,比1957年全国总装机规模大一倍以上,大量工程在开工后几年中陆续停缓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其原因在于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大搞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盲目大上,被迫大下,“欲速则不达。”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电力供应短缺,一些地方曾经建设了一批小型燃煤电站,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后来国家作出了关停小火电的决定,但是到现在关停小火电的任务还没有完成。这次违规建设的电站规模比大跃进时期建设的水电站规模大十倍以上,如果不能及时制止其无序建设,造成的损失则会更大。
国务院作出制止电站“无序”建设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通过这次清理不仅要做到“该停的要停,该缓的要缓,并切实做好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还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电力建设管理和投资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电力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管理等环节的内容和程序,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法律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工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电力建设的法制化管理,使电站建设走向“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