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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亟需政策扶持
转自:人民网 时间:2005年03月10日20:02

    3月9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大会发言。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气象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温克刚委员在会议上做了发言,以下是讲话全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调整能源结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也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地球上的煤、石油、天然气,这些积蓄了亿万年的化石能源,经过数百年的巨大消耗,最终将不可逆转地趋向枯竭。因此,国内外的许多科学家预言,随着化石能源时代的终结和新文明的到来,不用百年,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将成为全世界的一种重要能源。欧盟已经制定了能源结构调整计划,到2010年其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将从现在的6%提高到12%,风力发电将达到总发电量的22%。2004年6月,中国在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上也表示,到201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将提高10%,这一承诺表明我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十一五”期间应加大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力度。

  我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有很大的开发利用潜力。资料显示,我国太阳能、风能资源储量十分丰富,我国2/3以上的地区日照时数大于2000小时,年均辐射量约为5900兆焦耳/平方米。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就开发了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目前,太阳能已在建筑取暖、制冷、制造电池等方面有所应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小区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成,为调整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开了先河。但是,我国对太阳能无论是开发利用的规模,还是社会公众利用太阳能的意识,与国外有些国家相比,都相距甚远。我国风能资源也非常丰富,依据全国900多个气象站的资料分析与评估,我国风能总储量为32.26亿千瓦,其中可开发利用的为2.53亿千瓦。风力发电是技术最成熟、最具开发前景的可再生能源。国际上,已进入商业化开发阶段,被誉为“绿色电力”。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利用风能并网发电以来,历时20年,风电上网的装机容量已发展到50多万千瓦。但是,从市场占有率、从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以及发电设备制造水平等方面看,与国外有些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风力发电发展缓慢,至今没有形成大的产业和市场。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新型事业,需要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激励、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要借鉴国外的经验,用政策拉动产业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依靠技术进步和规模生产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提高质量和降低价格赢得更大市场。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就必须走这样一条良性循环的发展之路。另外,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社会公众,都能认识到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燃料的重要性。为此,建议:

  一、加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审定,并尽早颁布实施。希望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电力企业必须按一定比例发展可再生能源,电网经营者必须履行购买可再生能源的义务,并通过法律限定购买价格。还希望从现有电费中,征收一定费用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二、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提高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设备的制造能力,大力推进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的国产化进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含量高,涉及学科多,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有自主开发的技术支撑。大、中型风力发电机组的研制,就涉及空气动力学、流体力学、微电子、自动控制等多种高新技术,应当列入国家计划,加大投入力度,组织跨行业联合攻关,以加快突破技术瓶颈,尽快研制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电设备,减少对进口设备的依赖,以降低风电场投资成本。同时,要在国家的支持下,促成多部门的联合开发。比如,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太阳能,就需要实现太阳能研究的跨行业发展,促进太阳能企业、建筑节能研究与房地产的紧密结合,让太阳能真正走进千家万户。

  三、国家应根据还本付息微利原则,合理测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并在初始阶段给予政策补贴。以风电来说,电价是开发利用和发展风电必须突破的瓶颈。由于我国风电设备主要依靠进口,风场规模小,联网和道路交通设施等原因,风电场建设的前期投入大,风电的初始成本普遍较高。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风电场的造价约为8000~10000元/千瓦左右,相比造价在5500元/千瓦左右的煤炭、石油等常规能源发电厂来说,风电厂的造价要高出40%以上。此外,一般风电厂的年利用小时数基本在2000~2400小时,而煤炭、石油等常规能源发电厂的年发电小时数约为5000~6000小时。高昂的造价和较低的机组利用率致使风电厂发电成本大大高于火电。目前,我国风电价格约为0.5~0.6元/千瓦时,而火电是0.3元/千瓦时,风电价格高出火电价格的一倍。在当前国内绿色电力消费意识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使投资者有钱可赚,以促进风电场上规模,加快发展。

  四、要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进口关税和发电经营的增值税率。还以风电为例,我国风电厂建设投资的75%是用于购买风电机组,而目前我国风电设备90%以上都从国外进口,设备进口税进一步提高了风电机组的价格,从而也加大了风电成本。另外,目前我国虽然对风电企业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但由于风电没有增值税进项抵扣,实际上风电企业所缴的税并不低。在国外许多国家,对风电产业制定了很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印度,风电设备制造业和风电业增值税全免,工业企业利润用于投资风电部分可免交36%的所得税。

  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需要优惠的信贷政策扶持。再以风电为例,风电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产业,但一直是按照一般竞争性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政策,贷款利率无优惠,还贷期限又短。我国火电项目还贷期限为13年至18年,水电项目还贷期限为18年至25年,而风电项目还贷期限只有7年,加之风电场的设计寿命一般只有20年,这样就造成风电项目建成后还贷压力大,财务费用高,进而形成风电价格高,降低了风电的市场竞争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新兴产业,一次性投入都比较大,而且在初始发展阶段的规模都比较小,本着扶持的原则,建议将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还贷期限适当延长,真正起到贷款扶持的作用。

  六、加快电网配套建设,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的电及时入网。我国风能资源较好的地区,往往又是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所以当地的电网建设也比较薄弱。比如,新疆是我国风能资源最好的地区之一,但该地区是独立电网,和内地不相连,而且其内部电网也划片分块,相互之间属于弱连接。为此,国家应尽快制定一整套支持电网公司进行输变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电网公司支持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七、气象部门要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资源评估。由于太阳能和风能受天气气候的影响,具有明显的随机性和不稳定性,所以在太阳能和风能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十分重视气象部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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