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立 记者 杨东) 记者昨日获悉,成都电业局已经正式就该局直属供电局销售电价有关问题发出了调整通知。对上月闹得沸沸扬扬的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力销售价格上涨政策重新进行了调整,暂时停止火电厂上网电价执行标准,并等待新的调整政策出台。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物价局了解到:针对上月闹得沸沸扬扬的火电厂上网电价和销售价格上涨,引起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一事,省物价局已经正式颁发了《关于停止执行〈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力销售价格〉文件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成都电业局直属供电局销售电价进行了重新进行调整。按规定,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不作改动,上个月炒得沸沸扬扬的火电价格将恢复原价保持不变,并从本月开始实施。
成都市物价局已经将新出台的电力销售价格表转发给所有与之相关的部门,记者从价格表中获悉:居民用电执行标准仍然为平水期1千伏以下0.4657元;非居民照明执行标准为平水期1千伏以下0.71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