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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两部制用户有序用电试行电费补偿政策
转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时间:2005年03月11日19:48

  本网讯 浙江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和省电力局近日联合发文,对承担有序用电任务,被限停电并装设负荷控制装置的两部制电力用户,从3月10日起将根据停用电负荷(或容量)和时间进行电费补偿。

  由于近两年浙江严重缺电,为了确保居民生活和重要部门的用电,许多企业都承担有序用电的任务,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对执行有序用电的企业进行鼓励和补偿,促进有序用电措施的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浙江对对承担有序用电任务,被限停电并装设负荷控制装置的两部制电力用户,从3月10日起将根据停用电负荷(或容量)和时间进行电费补偿。但按国家规定,经认定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的高耗能用户,以及违反有序用电有关规定,不执行有序用电的用户,将得不到电费补偿。

  根据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两部制电力用户每个电费结算月的电费补偿可分为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来计算,停限电的负荷和时间则以电费结算用度内负荷管理系统的记录为准。

  电费补偿在每个电费结算月由供电企业根据文件规定计算出电费补偿金额,在当期的应收电费中冲抵。

  文件同时规定,因有序用电需要而要求用户检修设备等原因,造成用户整台或整组受电变压器停电15日以上的,用户可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申请作暂停处理,暂停次数可不受每年不超过2次的限制。上述规定从3月1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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