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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哪些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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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03月15日17:15 |
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安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做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才,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11.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编辑: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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