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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如何办理,有何规定和要求?
转自:电力英才网 时间:2005年03月15日17:23

销户是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的简称.
(1)销户是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的简称.
下列情况之一者,供电企业按销户办理:
(1)用电户迁址,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按销户处理.
(2)用电户依法破产,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
(3)用电户连续6个月不用电(消防,排涝,人防,季节性等用电,经供电企业批准其不连续用电时间可适当延长),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电户须在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4)用电户申请拆表销户者.
用户来电说明户号,户名,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供电企业检查员到现场检查核实,用户在办理过户前应结清电费,向供电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包括户号,户名,地址,销户原因并盖章.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电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用电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
办完上述事宜,即行销户解除供电关系.

(编辑: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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