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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违约金如何执行?
转自:---- 时间:2005年03月15日17:53

1.居民用户:
  (!)自抄表之日起,10日内按供电企业规定的交费方式交清电费,超过10日者为逾期.
  (2)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
2.其他用户:
  (1)月用电量1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每月一次交清电费,自抄表之日起,10日之内按供电企业规定的交费方式交清电费,超过10日为逾期,,每日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月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供电企业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分若干次收费(一般每月不少于三次)。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用电户应按合同(协议)规定的付费方式,分期交清电费。未交清电费者,即为欠费。从规定分期交纳之日起,超过5日为逾期,应收取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分期交纳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3.凡跨年度欠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编辑: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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