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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发生何种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转自:---- 时间:2005年03月15日17:54

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编辑: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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