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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供电企业的责任造成家用电器损坏后,居民应采取什么措施?
转自:---- 时间:2005年03月15日17:55

居民客户应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受害居民用户超过7日,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编辑: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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