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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电业局长挪用巨额公款审计署披露查处
转自: 时间:2005年03月16日13:51

    国家审计署官方网站今天刊登审计署沈阳特派办的文章,对查处鞍山电业局局长陈忠一等挪用巨额公款案作了披露。文章全文如下:

  2003年10月的一个下午,由中纪委、审计署、国家电力公司参加的陈忠一案件协调会在京紧急召开。会上根据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成立“902”专案组,查办辽宁鞍山电业局局长陈忠一及副总会计师涉嫌挪用巨额公款的案件。
 
  陈忠一案件协调会拉开了协查的序幕,然而案情的发现,要从2003年的电力审计说起,一切又回到那料峭的春天,回到那鲜活而真实的记忆――

  精研慎定 审计向鞍山

  2003年3月,审计署指派沈阳特派办对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在审前调查中,审计人员了解到,鞍山电业局兼有大型电业局和小型电业局的特点,非常有代表性。经审计组认真分析研究,决定将鞍山电业局作为2003年电力审计的切入点。

  4月的东北,依旧春寒料峭,在一个冷风习习的早晨,审计组一行6人,来到鞍山。

  多管齐下 狐尾欲藏难

  此次电力审计,是多点多面同时进行的。在对象上,对电力有限公司和电力财务公司同时进行审计;在方法上,计算机辅助审计与手工审计有机结合。经查,发现如下疑点:一是该公司2000、2001连续两年实际完成线损率基本与考核指标持平;二是公司数据库中多个账套并存;三是大量资金在自己的几个账户里互相流转,而且有大量资金收支“空中飞”。

  经查询电业局在财务公司的开户账号,发现电业局在财务公司开户的8个账号并没有在电业局提供的账号之内。看到审计人员有所察觉,进一步检查必定暴露无疑,电业局局长陈忠一企图避重就轻,以主动交代问题来麻痹审计人员,承认了公司人为调节线损、截留转移收入的事实。经查证,自1996年至2002年末,电业局开设账外账户多达20个,共计截留资金33685万元。

  山重水复 取证何其难

  由于管理混乱,该公司部分原始凭证丢失,部分磨损、已看不清对方单位的名称。经到开户行查询、录入、整理、筛选,审计人员发现电业局与鞍山电业钢窗厂有大量资金往来。1998年2月至2000年12月31日,电业局借给电业钢窗厂资金累计37050万元,至2002年12月31日,累计有8000万元未归还,其中6000万元是电业局从银行贷款,然后转给电业钢窗厂,由钢窗厂偿还利息。按常理,这样大额资金往来,两个单位应该有密切的经济业务或者直属的关系,然而调查的结果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电业钢窗厂名为电业局三产多经单位,但是并没有向电业局上报会计报表,两个单位也没有直接的经济业务。电业钢窗厂厂长李殿禄同时是辽宁泰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是由李殿禄和其家人成立的。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发现电业钢窗厂1993年已经停业、2000年后未经年检、无完整会计账目,是一个空壳企业。电业局的资金进入钢窗厂的账户后,都迅速转入辽宁泰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此8000万元,电业局局长陈忠一及副总会计师赵扬称是经过集体会议讨论,与电业钢窗厂联合投资经营房地产项目,并拿出了联合经营协议。

  钢窗厂既早已停业,且根本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如何联合开发?即使是联合开发,为什么从银行的借款利息由钢窗厂支付呢?

  经审计人员的深入调查,发现8000万元资金进入其市电业钢窗厂账户后,直接或间接的投入了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房地产项目受挫,致使电业局面临投资损失。

  审计署以审计要情上报中央后,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几位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

  虽然此案尚有疑点,但是一切表面迹象说明是陈忠一擅自决策、赵扬暗中运作,两人严重渎职,似乎案情已可告一段落。然而就在此时,陈忠一开始翻供,称8000万元是借款,不是联合投资。

  为了将案情落实、落准,审计人员开始重新调查核实。法律顾问高某、办公室秘书张某承认了在陈忠一的指使下出示假证的事实。虽然调查取证的过程千折百转、山重水复,甚至可以说是荆棘遍地,但经过审计人员对37050万元资金用途的追踪调查,事情终于渐渐明晰:辽宁泰隆集团向银行短期借款进行经营活动,然后在月末通过钢窗厂向电业局借款还银行短期借款,月初再次从银行借款归还电业局,从而达到“用国有的鸡,生个人的蛋”的目的。

  曲径终直 云散见青天

  2003年10月,“902”专案组成立,三下鞍山,完善了所需的资料证据。在如山的铁证面前,陈忠一和李殿禄交代了陈忠一和赵扬收受李殿禄贿赂,由陈忠一擅自决策、赵扬具体操作,挪用公款借给李殿禄资金的问题。

  2003年11月18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陈忠一、赵扬、李殿禄涉嫌共同挪用公款犯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前两人刑事拘留;当月28日,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对省十届人大代表陈忠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12月1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将3人逮捕。

  回首卷宗 思绪何万千

  从整个案件看,导致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监督控制制度的不完善,为违法乱纪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审计发现,法人或者受权法人在企业重大事项上很多时候不经过集体讨论、擅自决策,这种一个人说了算的做法使企业的财产失去保障,控制监督的松懈也使管理者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使其在个人利益面前贪胆包天,做出违法犯罪、为个人小利而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

  另外,由于财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不够健全,使得“收支两条线”政策形同虚设,收费和缴费过程脱节,为截留收入埋下了隐患。市属电业局采取将收入存入多个账号的办法,并不用从划拨账号提款,即达到了坐收坐支;此外,上级电力公司“鞭打快牛”的考核体制也为调节线损、截留资金定下了基调。


(编辑: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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