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窃电者将“赔了夫人又折兵”。
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条例》当中,将擅自接线用电等8种行为确定为窃电行为。如果依法认定用户有窃电行为,不但要接受最高额为窃电量8倍的经济重罚及供电企业断电的惩罚,而且触犯刑法的还将追究居民用户以及单位用户直接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是3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经贸委电力处了解到的。
自治区经贸委电力处的有关负责人说,即将出台的新条例当中对实际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按照180天(实际用电时间不足180天的按照实际用电天数)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居民照明用户按6小时、其他电力用户至少按12小时计算。
据新疆电力公司测算,目前新疆供电企业向用户每输送100度电,就有1度电被窃用。新疆目前窃电量的80%都是一些企业用户所为,20%为照明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