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电力监管条例》,根据条例的规定,电监会制定电力监管条例的配套法规。配套法规是电力监管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实现电力行业依法监管,完善电力监管制度,推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电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条例〉配套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电力监管条例配套法规制定工作全面启动。
制定配套法规的目标是:将条例的原则、制度、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使电力监管的各主要方面和基本环节都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电力监管需要的、协调配套的电力监管法规体系,提高电力监管的法制化水平。
做好条例配套规章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坚持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既要尽快形成法规体系,又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区分轻重与缓急,逐步到位;第二,坚持制定新规章与修订已有规章相结合,既要填补空白,又要修改完善与条例不相适应的现有规定;第三,坚持准确体现条例原则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既要完整、准确地体现条例各项规定,又要勇于创新,在条例规定的框架内,创立新的规范;第四,坚持立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统一规划,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