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3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在2005—2007年期间,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据了解,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源热泵供热(制冷)、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和氢能,将是该专项支持的五大重点领域。
就具体内容而言,专项将支持开展1.5兆瓦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和1.2兆瓦直接驱动永磁式风电机组的产业化;太阳能电池用硅锭硅片以及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控制部件的产业化;新型太阳能热水器和地源热泵系统产业化;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的设计研究,对关键设备(氦风机、压力壳等)和材料(堆芯石墨材料)进行研制和产业化,氢燃料的制取、存储、专用燃料电池的产业化。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在专项申报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第一,重点推进有重大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进程,特别是技术比较成熟、应用广泛、市场前景广阔、对偏远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第二,突出自主创新、综合集成与技术合作、技术引进相结合,加速发展我国特色、优势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国内需求旺盛、带动性强、具有较好基础的技术领域,形成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工程化系统集成能力的产业化基地。第三,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交叉融合,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形成,建立有利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长远发展的内在机制。第四,重视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
据悉,专项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资金申请报告,每年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