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当前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必要的。他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研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下一步要按照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审议。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的条款。
现状
个税调节功能失灵
去年1800亿个税收入65%来源于工薪阶层
按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的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为广泛。这恐怕也是个税改革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不过,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主任马国贤教授表示,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之所以迫在眉睫,主要原因还是,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在中国几乎完全丧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
据悉,中国去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由此,在纳税人心中也产生了“劫贫济富”的不公平感。
弊端
老实人才老实缴税
单位代扣代缴避税变得极为容易
马国贤指出,这一现象的产生与中国现行的个税政策管理体制有关。他说,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缴,这一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中上管理者而言,就很难有一个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身就是一件难事,所以,避税就变得极为容易。
同时,在一般人眼中,外企纳税应该是比较积极和规范的,但据一位在上海某著名外企工作的刘先生向记者透露,如果他自己要避税的话,将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我们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业务,我只需要在香港、纽约或者其他某个境外银行开一个账户,公司直接以美元、港元等货币形式给我发工资就可以了。”
“个人所得税给我的印象是管老实人的。如果你老老实实纳税,缴了也就缴了。如果碰上胆子大的,不纳税并且有能力和机会避税,地方政府可能会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税务部门也就无可奈何。”刘先生一针见血地评论。
调查
起征点多少才合适
800元起征点24年前的老黄历
个税出现“贫富倒挂”现象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起征点太低,以至于在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绝大部分的工薪阶层都要进入纳税名单。
有人形象地将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比喻成“劫贫济富”,这不无道理。现在,除北京、上海执行1200元标准、深圳执行1600元标准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执行的仍旧是800元“老标准”。这个始于1981年的个税起征点,在经历了24年的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后,已经显然不能适应新的形势。24年前月收入800元的是富人标准,但24年后的今天已经落到低收入行列。把它当作现在的起征点,显然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这也是最近几年人们对个税责难之声日甚的原因所在。
43.91%网民认为起征点应在2000元以上
新浪网一项“您认为个人所得税从多少元开始起征比较合适”的调查显示:起征点选择2000元以上的占43.91%,选择2000元的占39.09%,选择1200元的占14.49%,而仅有198人选择维持现行的800元起征点,占总投票人数的2.50%。“提高起征点是中国目前解决个税问题最简便的方法。”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财税律师严锡忠认为,从一般法理上讲,税收应该是中性的,能够用最小的税收行使最好的公共政策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提高个税起征点最直接的理由就是支持民生,藏富于民,让老百姓能够真正体验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改革
个税征收办法也要改改
锁定高收入人群仅是权宜之计
毫无疑问,要解决个人所得税“贫富倒挂”现象,如何锁定高收入人群将是一个关键。
从税务部门检查中可发现,高收入者避税方式五花八门:一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靠签订假合同少报收入少纳税,共同实施偷逃个人所得税;还有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并按虚假的支付数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更有些扣缴义务人随意改变扣缴税率等等。
针对这些情况,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重点监控“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措施,行业中包括金融、保险、电信、高新技术企业、足球俱乐部、星级饭店等。“这样做虽然也能够取得一定效果,但个税征收成本无疑会大大增加,这只是一个权宜之计。”马国贤教授评价说,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采取“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起完备的财产申报和会计审查制度。对低收入者综合征收真正减轻百姓负担
所谓“综合征收”,即不再用目前的工资、劳务报酬、意外收入等分类计税的办法,而是用以上全部的综合收入、综合分析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严锡忠律师认为,“综合征收”一方面可以灵活地考虑纳税人的生活水平,不至于让有些家庭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尽可能防止高收入者偷漏税款;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征税成本,拿出更多的钱来做公共事业。
“减轻对老百姓的税收,并不意味着要打击高收入者。政府应该将监管的视角放到那些依靠资本生财的富有人群身上,从而达到社会财富的整体平衡。”严锡忠说。采用个人申报制很多条件已经成熟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刘斌教授介绍,国外个税征收通常采用个人申报,有社保号等体系进行监控。而在我国,社保体系尚未完善,但是从监管的手段上来看,很多条件已经逐步具备了。
刘斌所说的监管手段,主要指电子信息化管理及个人实名存款制度,“个人实名制存款可以监控到个人收入状况,而正在建立的社保号等体系通过电子信息化之后,也能够实现对个税征收的有效监管。应该说不久的将来,就能够实现了”。
关注
个税用途要公开
缴的税用在哪儿百姓其实很想知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老百姓除了关心个税的起征点问题以外,对于纳税之后税收如何使用和分配也相当关注。
陆先生是上海一家跨国公司的中层管理者,每个月税前收入大概是1.5万元左右,扣除个人所得税2400-2500元。虽然对他来说所缴税额不算太大,“但这笔钱在上海也能租到很好的房子了。”所以,他就非常想了解国家将个人所得税收上去做了哪些公共服务。
陆先生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他有一位大学同学移居加拿大,加政府执行个人所得税率高达45%,但是,他们一家子生老病死几乎都是政府给包了。“他老婆要生小孩,政府每个月补助100加元营养费,并且,提前一个月就住进医院,一切费用全免。”
“如果政府能够将这笔钱真正用在发展公共福利事业上,让我失业以后不用担心没饭吃,生病以后不用担心没钱治病,即使把自己每个月工资一半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我也愿意。”陆先生如是说。纳税人不是小偷发达国家经验值得借鉴
马国贤教授认为,现在一些单位的职工连自己个税缴了多少,税收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等基本信息都不知道,更不用说纳税以后的使用情况了。“个人所得税几乎就是一笔糊涂账。”据统计,约90%以上纳税人都不清楚自己缴了多少税,也不知道政府对他纳税的税率是多少。
其实,从“管理型”税收征管方式向“服务型”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已经是大势所趋,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服务型税务”首先就是要求政府树立以纳税人合法权利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纳税人不是小偷,政府不需要对老老实实的纳税人进行监管,而是通过提供便利的纳税条件,公开税收使用状况,让他们心里有数,从而培养公民自觉纳税意识。”马国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