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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对“再生电”项目定价给予优惠
转自:扬子晚报 时间:2005年03月07日15:10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能源利用率,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上网电价将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回报的价格政策,并对利用国内发电设备的电力项目定价给予优惠。据了解,江苏省能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含垃圾焚烧发电)等。物价部门表示,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还贷期间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还贷期原则上为十年。另外,为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利用国产化设备,对利用国内设备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还贷期内的资本金回报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加5%”为原则制定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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