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参加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暨供电优质服务电视电话会议。刚才,刘振亚总经理做了很好的讲话,部署了新形势下公司系统“三公”调度和供电优质服务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召开这次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新形势下,“三公”调度和供电服务工作,关系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关系到新型电力工业运行秩序和电力市场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电力体制改革两年来,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势下“三公”调度及电力优质服务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在电力体制改革后,磨合中的电力管理体系及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给电力调度工作带来了新的变化,增加了新的难度;再加上,2003年以来,全国电力供需矛盾持续紧张,保证电力供应的任务十分繁重,社会公众对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十分关注,电网公司作为电力分配的中枢,承担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在这种困难和复杂的环境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干部职工以大局为重,发扬优良传统,扎实工作,确保了电网安全运行,保证了电力供应,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成绩来之不易,充分体现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素质和精神风貌。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电监会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全体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工作在电力调度和电力优质服务工作第一线的广大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三公”调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后的“三公”调度工作。
电力调度是电力系统运营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调度工作直接关系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稳定。当前,旧的电力管理体系已经被打破,新的电力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市场竞争主体、企业利益格局等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新形势下,保证电力调度公平、公正、公开,具有更加紧迫的现实意义。“三公”调度是维持电力生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电网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的基础。没有公平、公正、公开,电力发、输、配、售瞬时完成就要受到破坏,就会带来系统的不安全;没有公平、公正、公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就会发生矛盾,新型电力工业运行秩序就得不到维护。我们必须要站在电力工业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三公”调度的重要意义。
在新的环境下,切实做好“三公”调度,是电网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进一步做好“三公”调度工作,首先,要求电网企业及调度机构必须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电力市场化改革给调度工作带来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调度与调度对象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电网调度机构仍然隶属于电网企业,而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内部管理关系已不复存在,这个变化要求电网调度机构与发电企业、电网调度机构与电力用户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则或合同开展调度工作;二是调度的使命发生了变化,电力调度由过去单纯的电力分配逐步向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调配资源转变,这个变化要求电网调度机构必须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有效、合理配置电力资源。这就要求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本身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不断创新,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满足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
其次,要求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必须认真做好有关“三公”调度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三公”调度既是市场化条件下调度工作必须遵从的原则,同时,它也是一项具体的制度。当前,要加快完善“三公”调度有关的基础性工作,确保“三公”调度切实能够实现。信息公开是“三公”调度的基础,要认真按照不久前国务院出台的《电力监管条例》的要求和电监会印发的《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规定,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及时通报电网运行及电力调度的情况。要认真推广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本)》、《购售电合同范本》等要求,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进行调度。要建立网厂协调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平等对待市场主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质服务是“人民电业为人民”的直接体现,新时期要不断丰富优质服务的内涵。
开展电力优质服务非常重要,既是发扬电力行业优良传统的需要,也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广大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是“人民电业为人民”的直接体现。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强调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把电力优质服务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电力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电力服务的好坏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当前,全党正在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开展电力优质服务,让广大电力消费者切实享受到实惠是电力系统实践“三个代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必须要站在现实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开展电力优质服务的重要意义。
开展电力优质服务,必须要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力工业的实际,不断丰富服务的内涵。当前,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必须切实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确保电力安全。安全是优质服务的前提,没有安全,谈不上供电服务的优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多次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2月25日,电监会组织召开了“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了今后一段时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黄菊副总理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黄菊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会议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要努力保证电力供应。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是做好优质服务最基本的要求。当前,保证电力供应的压力依然很大。要继续加强需求侧管理。电网企业是需求侧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先避峰、后错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合理安排用电计划,优化电力负荷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保证供电,实现有序用电。要精心调度,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加大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力度,缓解部分地区、部分时段的电力供应压力。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营业窗口的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标准。要建立有效的优质服务体系和供电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将优质服务的要求贯穿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对社会的承诺一一兑现。
四是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是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电网企业要认真对待,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及时进行整改。
三、认真学习贯彻《电力监管条例》,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月1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32号国务院令,颁布《电力监管条例》。《条例》明确了电力监管的任务、机构、职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条例》对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在电力行业开展公平竞争,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于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当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电力行业的一项紧迫任务。不久前,国家电网公司已就《条例》的学习贯彻下发文件,希望公司系统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学习贯彻。通过学习,认识本企业在电力市场建设中的定位和作用,增强依法治企和照章办事的自觉性,在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自觉接受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作出不懈的努力。
需要指出的是,《条例》对“三公”调度和供电优质服务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条例》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以及发电厂与电网协调运行中执行有关规章、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以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等等。当前,电监会正在加紧制定《条例》实施的配套法规。为规范供电企业服务标准,保护广大电力用户合法权益,我们正在制定“供电服务监管办法”。为依法依规实施调度监管,“电力调度规则”、“电力调度监管办法”和“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等办法也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这些配套规章制度出台后,希望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把握精神实质,切实贯彻执行。
同志们,希望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通过这次会议,扎扎实实地做好“三公”调度和供电优质服务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电力工业发展环境,促进电力行业持续、平稳、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的供电需求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