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专刊首页 >> 电力资讯 >> 新闻快讯 >> 正文

我国风力发电“风”起云涌 民企将参与其中
转自:《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05年04月02日13:24

 
  2月28日,《可再生能源法》颁布,3月,有关的大型风力发电建设的消息就不绝于耳。甘肃、内蒙古、黑龙江、江苏都纷纷开始上马动辄10亿元的风力发电项目。国内风力发电产业“风”起云涌。

  发展风电气象先行

  “我们已经初步完成了浙江风能资源的普查。”上周五,浙江省气象局气候中心主任苗长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介绍说,浙江省气象局是从去年2月开始风能资源评估工作的,重点对沿海、海岛和高山等25个气象站的资料进行了风能资源参数计算分析。他说,普查的结果将为浙江省发改委正在编制中的《浙江省风力发电发展规划》和“十一五”计划提供依据。

  风力技术专家表示,对风力发电而言,选址地点稍有变化都会对发电有很大影响,因为电能是和风速的立方成正比的。这意味着10米/秒的风力能比8米/秒的风力发电量高出30%以上。因此,风能资源的普查工作对发展风电来说,是一个基础研究。

  苗长明在采访中还告诉记者,相信在最近一段时间,其他省市的风力资源普查工作也会有结果公布,因为“这是一年多以前,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要求进行的,只是由全国气象部门来负责执行而已”。

  三月“狂风大作”

  3月24日,甘肃省投资10亿元开发的安西风电场项目,日前被发展改革委批复进入特许权招标程序。该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一期规模10万千瓦、远期规划100万千瓦。预计2006年初可开工建设。

  3月18日,黑龙江最大的风能开发项目“十文字风力发电”在穆棱市兴建,投资超过10亿元。工程总体规划设计装机11.3万千瓦。

  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宣布将利用当地丰富的风力资源,大力发展风电项目。据当地媒体报道,达茂旗为此专门成立了风电项目开发领导小组,目前已经引进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新能源电力公司、美国金州公司、加拿大风能开发公司、德国英华威公司6家大型风能开发企业,签订协议总装机容量590万千瓦,协议总金额472亿元人民币。

  3月9日,江苏盐城市发改委投资处表示,总投资16亿元的盐城东台风力发电场项目得到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获准项目招标,预计2007年底全部建成运行。

  再早些时候,被作为国家风力发电特许权项目之一的江苏如东风力发电场工程也已开工建设。其三期规划总装机容量达到85万千瓦,投资超过50亿元。

  《可再生能源法》的利好消息

  在热衷于风力投资的民间商人陈国和看来,在《可再生能源法》发布之后,各地如此紧凑地上马了这么多大型的风力发电项目,显然说明国家已经开始对风力发电大开绿灯,“现在是发展风力发电最好的时机。”他说。陈国和是浙江人,早在十年前就已经有了投资风力发电的打算,只不过由于当时条件还不成熟而一直推迟,目前,他正在筹建自己的风力发电投资公司。

  作为民间投资人,陈国和仔细研究了国家刚刚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他说,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条文中,投资人士寄予厚望的有关风力发电强制上网、全额收购、分类定价等等原则都得到了保留。此外,《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了风力发电的接入成本将由电网承担,这实在是一大利好。他说,由于风力发电的特殊条件,风电场大多位于比较偏僻的海岛或者是高山上,地理条件使得风电场到电网的接入系统投资巨大。他说,“这笔费用通常占总投资的20%~30%,也就是说,以投资10万千瓦风电场,总投资10亿元来计算,花在接入系统上的就有2亿到3亿元人民币。而此前接入系统到底由电厂还是电网投资,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在准备了风力发电投资十几年的陈国和看来,《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在发展风力发电的过程中无疑是一个里程碑,他说,从技术上来讲,现在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已经基本成熟,国内也开始有企业能够生产600千瓦的发电机组,随着各地大规模地上马风力项目,相信很快会把成本降下来;从市场上讲,现在投资火力发电,风险已经开始呈现,煤价居高不下、贷款审批趋严,还受到越来越多的环保压力,而投资风力发电,国家可以承诺全额收购电力、允许较高的上网费用、在贷款、土地、税收等方面还有不少优惠;从政策上讲,遵循国家指出的投资方向无疑是个省心、省力的投资选择。陈国和说,他和几个同仁正在筹备成立一个风力发电投资公司。

  企盼更多细则出台

  方正证券的电力分析师袁海认为,风力发电日益受到市场青睐主要归结为两个因素:一是煤炭价格上涨的刺激,二是政府为实现国家能源供应多样化而制定的发展战略,其中包括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

  美林证券的分析师关滨则认为,“《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说明政府的方针已定,就是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来加快实现能源多元化。但如何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还需要有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执行层面上的更多细则。”他说,尽管在目前各地的实际执行过程中,风力发电产生的电力都会由当地电网包销。但毕竟明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只有2002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纸联合通知,即规定风力发电企业的增值税减半征收。

  在他看来,除了出台《可再生能源法》以外,政府还必须出台相应的配套产业政策,比方说,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和技术,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办法,以及其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的政策规定,以及《可再生能源法》中提到过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具体实施办法等等。

  对此,陈国和也表示认同,他说,这也正是我关心的问题,因为《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只有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目录中的项目,才可以享受到贷款以及税收方面的优惠,因此,什么项目才可以列入产业发展目录应该得到明确和细化。


(编辑:admin)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快速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