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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
转自:中国经济导报 时间:2005年04月02日14:40


    日前从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综合组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满足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保障电力稳定供应,实现能源、环境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东北地区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东北地区资源和用电负荷分布的客观情况,决定了东北电网电力流向呈“西电东送”、“北电南送”的格局,“十一五”电源规划布局中,要招标开发蒙东煤电基地,实施“西电东送”战略。

  《规划》指出,东北电网覆盖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东北电网覆盖地区煤炭、石油资源相对丰富,天然气、水能资源较匮乏。

  ?据统计,全区煤炭资源总储量707.5亿吨,主要分布在蒙东地区的呼伦贝尔、霍林河周边及赤峰地区,以及黑龙江东部的三江穆棱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蒙东地区煤炭储量分别占全区的9%、3%、30%和58%。此外,紧邻东北地区的内蒙古中部锡林郭勒盟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可作为东北地区煤炭资源的重要补充。全区石油储量74亿吨,大部分石油被调出区外供给全国各地,天然气储量仅为3074亿立方米。水能资源较匮乏,技术可开发量为1200万千瓦,年发电量385亿千瓦时,仅占全国的2%。水力资源开发利用率较高,达到45%,剩余待开发的水力资源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干流流域。

  《规划》指出,东北地区资源和用电负荷分布的客观情况,决定了东北电网电力流向呈“西电东送”、“北电南送”的格局。根据东北地区电力工业的历史发展、资源条件和负荷分布等特点,确定东北电力工业今后发展的主要原则是:坚持区域统一规划,统筹利用全区的煤、水、核、风等一次能源,兼顾近期开发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开发区内资源与引进区外资源并举,协调电网与电源发展,坚持“西电东送”和“北电南送”,建设东北地区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

   《规划》指出,目前,东北地区在建规模不足,今后两年投产装机容量偏低。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紧张局面,满足用电需要,必须充分发挥现有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的潜力,加强各省间电力电量余缺调剂的能力,推进资源优化配置。一要加快电网建设,满足“西电东送”、“北电南送”和省间电力电量余缺调剂的需要;二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提倡节能节电;三要建立能源与电力的市场预警和安全应急机制;四要抓好电网和发电厂安全生产,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五要抓紧落实规划中电力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及时开工。

  《规划》明确,“十一五”电源规划布局中,要招标开发蒙东煤电基地,实施“西电东送”战略。蒙东地区?含锡林浩特?褐煤资源储量大,开采条件好,宜建设大型煤电基地,实施煤电联营,向东北地区负荷中心送电。

? 《规划》指出,要做好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天然气资源。为保证东北地区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电源结构,要继续做好辽宁大连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作为第一批核电自主化的后续项目,适时开工建设。同时,开展其他核电厂址的调查工作,做好核电后续项目的前期工作。

 ?根据东北地区风能资源较丰富,适宜建设大型风电场的实际,《规划》中强调,要做好赤峰、通榆等地区风资源普查工作,适时开工建设风电项目。密切关注引进俄罗斯天然气项目和引进国内海上天然气项目的进展情况,研究在大连进口 LNG的可行性,一旦气源落实,不失时机地在大中型城市规划建设必要的天然气电厂。

  在“十一五”电网规划上,要加强省间输电通道建设,提高“北电南送”能力。“十五”期间,在黑吉省间4回 500千伏输电线路的基础上,再建设2回500千伏输电线路,使黑吉断面极限输送容量达到400万千瓦。吉辽省间建设第4回500千伏输电通道,使吉辽断面极限输送容量达到480万千瓦。通过上述工程的建设,满足黑龙江东部电力送电的需要。

  据悉,到2020年,东北地区电力工业将达到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发展水平。东北地区发电装机总量满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用电需要,建立较完善的区域电力市场,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黑龙江东部和内蒙古东部形成几个主要煤电基地,相继建成投产一批核电站项目,适度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电源结构更加合理。东北区域电网形成“西电东送 ”、“北电南送”输电通道和负荷中心500千伏受端环网,电网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安全可靠。电力工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百万千瓦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和特高压输电等新技术,保证电力、环境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链接中新网:发改委关于东北地区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满足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保障电力稳定供应,实现能源、环境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东北地区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规划》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开展电力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前期研究工作的通知》 (计办基础[2003]278号)要求,按照2004年8月1日东北地区电力建设和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我委会同国家电网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东北地区三省一区发展改革委、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完成。

  二、《规划》中明确的电力项目需完成国家核准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其中,已列为"十五"开工、但尚未完成核准程序的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按期核准开工建设。已列为"十一五"规划和开工和备选的项目,经国家认可后,有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中发现建厂条件难以满足有关要求,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的项目,将予以调整。

  三、请有关单位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原则、方针和规划目标,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我委。我委将根据东北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电力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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