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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 “职业病”挡在"工伤"门外
转自:中国人力资源网 时间:2005年05月12日14:49

    提起“工伤”二字,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上下班路上出车祸”、“工作时间受伤”等等例子是脱口而出,但很少有人会想到“职业病”。


“职业病”不被大家关注,主要原因是,相对于其他突发性的工伤事件来说,“职业病”的产生需要一个比较长时间的过程,认定也相对困难许多,而且发生范围也相对没有那么广。所以“曝光率”就会小很多,导致大家对其知之甚少,或者认知上有很大的偏差。

尽管“职业病”的发生频率没有其他工伤事件那么高,但是它的危害性却远远大于其他工伤:

第一,涉及面广,它的危害对象通常是一个群体;

第二,隐蔽性强,它的发生通常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等到被发现时,可能已经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了。

因此,仅从其巨大的危害性来讲,我们也要正确对待“职业病”。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到底什么才是工伤意义上的“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搞清楚了什么是“职业病”之后,我们就要来谈谈怎样预防和发生之后如何维权了。

预防不仅仅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单方的工作,这需要两者互相监督和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主要是按照法律的要求,根据自己单位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配备齐全的劳防用品,创造安全的生产坏境。而劳动者也必须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把自己的安全摆在首位。

虽然预防措施讲起来很简单,但由于经常会因为轻视和“省钱”的原因,被用人单位所“忽视”;劳动者也经常会图方便和根据“经验”办事,“主动”放弃预防。那么,在错过了预防之后,当危害发生时,怎样“善后”就成了弥补损失的唯一手段了。

正确处理职业病的方式跟其他工伤事件类似,在被诊断、确定为职业病后,应该在法定时间内提请工伤认定,在被确认为工伤后,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在职业病发生越来越严重的今天,我们再也不能把它丢在“被遗忘的角落”了,要充分认识到它的危害性,在日常生产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来操作,预防更多职业病的爆发,对待已经发生了的职业病,也要采取合法的手段来正确处理。


(编辑: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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