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5月1日,煤电联动政策开始实施。而此前的4月5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表明了电价改革正在逐步深入。 煤电联动:随行就市 业内人士称,煤电联动是此次电价改革方案中最有新意之处。在一定周期内(一般6个月)平均煤价变化幅度达到5%时,就相应调整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煤电联动方案显示了政府主管部门在电价形成过程中,希望引进更多的市场因素。 根据煤价上涨的情况,湖北省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此次平均上调0.031元/千瓦时,在华中6省(市)中,上网电价上调幅度与河南省并列第一。 据专业人士分析,湖北省境内无煤,对电煤的依赖程度最高,省内燃煤机组的煤价上涨幅度也最高,因此电厂上网电价“涨”势突出。但由于该省水火电比例相当,能涨价的燃煤机组仅有不到60%。由于湖北的电价总水平较高,考虑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此次该省的水电上网电价上调幅度低于国家规定水平:上网电价不高于0.30元/千瓦时的水电厂,每千瓦时上调3厘钱,上网电价高于0.30元/千瓦时的水电厂,此次不提价。 在销售电价上,湖北省的上调幅度也低于河南省和江西省,在华中六省(市)中居于第三位。河南省近日举行了居民电价调整听证会,电价将上调0.05元/千瓦时;江西省的居民电价也将涨至0.56元/千瓦时。 煤电联动后会不会对百姓生活产生影响?湖北省物价局专业人士就此分析说,工商企业电价上涨后,企业可能会将这部分上涨的成本摊销在商品价格内,但同时,企业为了占领市场肯定会进行价格竞争,涨价给老百姓带来的影响不会很明显。 上网电价:搭台竞争 新的定价机制的核心是竞价上网。按照新《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全面实行竞价上网后,上网电价将实行“两部制”电价。 据湖北有关专业人士分析,“两部制”电价在该省有其生存空间。因为,该省水火电比例相当,且水电站多为径流式电站,需要相当容量的火电厂与之配合调峰使用;由此将造成火电厂的年利用小时减少,还本付息压力增大。“单一制”下,火电厂的上网电价只能按实际发电量多少来计算;而“两部制”下,只要火电厂处于可调峰状态,就可将这部分运作成本计入电价,从而能较好实现“合理补偿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在相当程度上保护火电厂投资者的利益。 “单一制”的电价形成机制,造成了各发电企业一个机组一个价,上网价格存在多种标准,价格与市场脱节。其后遗症是粗放经营,保护落后,浪费资源。为了使电厂日后都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新办法中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同类型发电机组将实行同一价格,原来已经定价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也将逐步统一。 输配电价:“透明”监管 新的《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输配电价应在政府规范、有效的监管下形成。湖北省物价局的朱保安表示,输配电价就是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之间的购销差,由电网公司主持运作,包括输配电损耗、成本、政府基金、税收等等。由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都由国家明确进行了规定,中间这一块就凸显出其“模糊”和“不透明”来。 新办法规定,输配电价必须由国家统一制定标准。在具体定价方法上,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来制定,即在确定电网经营企业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合理收益。输配分开之后,来自政府的监管将更透明更直接。根据规定,电网公司不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输配电价将按有效资产核定收入上限,实行最高限价。 专家就此强调,将输配电价由“模糊”变“清晰”的大方向是对的。但由于输配电价包含了税收、燃料价格等变动因素,国家应该出台科学合理的原则和办法对这一块加以核算,而不应是一个固定的标准。电网公司的管辖范围很广,涉及变电、输电、供电所的对外销售等等,这些都需要进行详细的标准成本核算,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的输配电价才有说服力。 《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将销售电价分类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最终简化为农业电价、居民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三类。随著火电企业上网电价的上调,湖北省销售电价平均上调0.031元/千瓦时。而由于对居民、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了特殊保护政策,当工商类用电户为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上升买单时,居民用户和农业用户暂时不需为此掏“腰包”。这就意味著,该省工商类及其他用电户承担了电价上涨的全部压力,电价上调幅度高达0.046元/千瓦时。 湖北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将根据价格水平、用户承受能力、电价比价关系等因素,对居民电价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而且调整居民电价前将依法召开听证会。销售电价在竞价初期由政府管理;配电与售电分开后,将由市场竞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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