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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四年回眸
转自: 时间:2006年10月18日10:41

 

(游华平)编者按:湖北省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数目庞大,财政负担沉重,财政供养系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周边省份。截至2005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事业单位3.6万多个,职工人数133万人,年工资总额180亿元,占机关事业单位年工资总额的74%。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年内将全省财政供养系数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省人事厅加大了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调控力度,探索建立人员计划与编制相结合的双控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四年来,省直事业单位共有272个单位、1920个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8600多人参加了考试竞争,实际招聘人员1725人。各市州累计提供8500多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万多人参加了考试竞争,实际招聘人员7721人。

 

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招聘工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精神,从2003年开始,湖北省人事厅党组以改革和创新精神,在整体推进全省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同时,把公开招聘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厅领导不等不靠的要求,工作专班深入17个市州和省直部门近50家事业单位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经几易其稿,厅长办公会反复讨论,于20034月出台实施《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公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组织管理、纪律监督等,使公开招聘工作从起步阶段就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初步形成了分工协作和分级管理的工作格局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在编制范围内下达招聘增人计划,对超编、满编的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一律不下达增人计划。

 

根据规定,省人事厅协调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初步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对涉及厅内计划、法规、工资、调配、人事争议仲裁、考试院、人才中心等处室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初步形成了工作合力。

 

确立了招聘工作程序分级负责管理制。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笔试工作;主管部门在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面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聘用工作,初步形成了分级负责、职责明晰、公正公平的人才选拔机制。

 

旧的传统观念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公开招聘制度得到社会普遍认同

 

20066月召开的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新的用人制度的推行,切实保证了新进人员的素质。

 

农业厅负责人认为:实行公开招聘制度,避免了暗箱操作,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单位、领导、考生和社会多方面的满意和认可。荣军医院负责人说:过去都是招本单位内部子弟,既不好管理,又造成近亲繁殖,对事业发展不利。近两年面向社会招聘21人,素质非常好。林业勘测设计院负责人说:近几年招聘了10多人,素质很高,有的已成为单位领导和业务骨干,建议把每年的公开招聘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认知度。

 

被聘用人员普遍认为,公开招聘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只要有真本事,就能抓住机遇,实现人生价值。

 

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调查问卷》统计显示,认为公开招聘工作取得的效果很好的占30%;认为较好的占55%。在回答通过公开招聘能否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时,认为能满足需求基本能满足需求的占92%以上;认为现行的公开招聘程序科学合理基本合理的占96%。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公开招聘制度充满生命力的保障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公开招聘制度充满活力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体现在程序的科学性、规范化和透明度上。

 

省人事厅每年底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统一组织报名,用人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组织笔试,公布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有效调查问卷显示,95%以上的被调查单位将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写进本单位工作的主要经验之中,充分反映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突出作用。

 

坚持从事业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和创新符合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招聘政策和措施

 

首先研究制定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完全等同于公务员招考,必须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如为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不同岗位、不同特点人才的不同需求,在考试形式上,采取定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和不定期公开考试两种形式;在考试方式上,采取以笔试为主、面试与考核相结合和以考核为主、面试与考核相结合两种方式;在考试对象上,对特殊岗位特殊人才实行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采取面试和考核的形式进行招聘,等等。

 

其次在招聘制度上进行创新,积极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一是打破地域界限,规定招考单位不得设置户籍限制。打破身份限制,只要符合报名条件的都可以报考。二是降低学历门槛,只要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都可以报考。三是规定招考单位不得设置性别、身高、体重、外貌、婚姻状况、毕业院校等方面的歧视性条款。

 

第三是建立招聘协调机制。针对一些偏远的事业单位难以招聘到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而交通便利的城镇事业单位报名较多的实际,有的市州规定可以在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中调剂余缺,笔试入围人员愿意到缺编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直接参加面试。对有的专业报考人数未达到岗位录取数13比例的特殊专业,考虑到用人单位的需要,可以经人事部门同意后组织招考。

 

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人事部第6号令发布后,由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开招聘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解决矛盾,理顺关系,推动全省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落实到位。

 

同时,强化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手段,严把人员进口关,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事工作的职能作用,强化对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管理,坚决刹住不经考试就进入事业单位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遏制住人员进口。继续巩固和加强已初步形成的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以编制管理为基础,以人员计划管理和财政经费管理为手段,以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为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职能明确、操作规范、相互协调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体制。


(编辑: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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