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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三年内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
转自: 时间:2006年10月20日09:11

日前,浙江湖州市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提出自2006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的目标。今年招考250名大学生工作已经启动。

    《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的对象为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于省级优秀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可免试;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党员毕业生,可加分。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聘用期内大专生的年总体收入一般应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科生以上年总体收入应略高于这一水平。试用期间的薪酬,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两年后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由乡镇确定一定的递增比例。对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其缴纳各种保险。

    《办法》明确,对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考核称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报考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均可加分。 

(编辑:宋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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