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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明年将提请人大审议
转自: 时间:2006年11月23日09:40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近日表示,由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的起草组,目前已拟定出《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草案争取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我国现行的《节约能源法》是1997年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对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鼓励节能技术进步和相关法律责任等做了具体规定。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修订《节约能源法》和制定《建筑节能法》。

  对于上述议案,国家发改委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增加、能源利用效率低和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已经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亟待修订《节约能源法》。

  由于现行的《节约能源法》偏重于工业节能,对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及公用事业等领域的节能缺少具体规定,甚至没有涉及。而仅在建筑领域,高能耗建筑在全国既有建筑中的比例超过95%,建筑能耗已占全国总能耗的27.5%。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人表示,除现有的工业节能以外,《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已专门针对建筑、交通和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做出新的约束性规定,并同时就节能目标及其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估审查、节能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等做出新的规定。

  修订起草组成员则表示,现行的《节源能源法》已经不符合现实所需,主要问题是过于原则、倡导性条款多而惩戒性条款少,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将从完善节能的基本制度、注重体现市场引导与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以及增强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方面着力。

(编辑: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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