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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新闻宣传管理 校级和院级新闻宣传活动有章可循
转自: 时间:2006年11月28日18:18

学校重大新闻须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各单位要设置新闻宣传通讯员;涉及公共利益的议题本校师生有义务接受采访……近日,校党委颁发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实施办法》,对学校新闻宣传工作予以制度性规范管理,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

《办法》规定,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就学校的重大事件、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敏感事件,以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适当形式,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发布新闻,通报情况,并接受媒体的采访。对于这些“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和敏感事件”,学校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向媒体通报情况或公开发表意见。同时,学校每年召开情况通报会不少于两次。

《办法》明确,新闻中心具体负责全校新闻的统筹发布,而网络中心负责学校新闻网站的程序开发、系统维护和新闻服务器管理,并从技术上保障学校网络新闻宣传的安全。

文件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工作有主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主要领导亲自参与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典型的新闻宣传决策部署。要将新闻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规划,以新闻宣传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单位所属对外网站、网页、报刊、户外电子屏等媒体的管理。

此外,各单位要设置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工作人员和通讯员,负责向学校新闻中心提供本单位的新闻线索或稿件。要将新闻宣传工作量纳入对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和通讯员的年度考核范围。

《办法》要求,各单位邀请国内记者来校采访,要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邀请境外记者(含港澳台地区记者)须提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沟通,《办法》特别规定,本校师生“因使用国有和学校公共资源”研究取得的具有宣传报道价值的成果,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新闻议题,有义务接受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而本校师生以个人名义接受校外记者采访,要对新闻的准确性自负其责。

据了解,这一文件是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农业大学网络管理暂行规定》、《校内刊物管理办法》等文件而制定的。这是我校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新闻宣传工作予以规范管理。


(编辑: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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