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将于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进行个税自行申报。昨天,北京市地税局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京地税并出台了相关细则。记者采访了解到,北京目前大约有25万人年收入超过了12万元。
北京地税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税明细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记者采访了解到,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准确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后,税务机关将从申报表中取得有关个人身份的信息,纳税人可以不再单独报送身份证复印件。
在申报途径方面,纳税人可以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直接办理纳税申报。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包括自行网上申报和集中代理网上申报。此外,纳税人还可以采取挂号信函方式进行邮寄申报,应在信封上注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字样。纳税人还可到主管税务所或纳税服务大厅等场所直接办理纳税申报。
不依法申报的纳税人,将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