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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突查劳动密集型企业 工人超时加班严重
转自: 时间:2006年12月12日09:20

“职工一周要工作6天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更是达到了十小时以上”。昨日晚间,由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工会、维稳、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特别检查组深入白云、海珠等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展开突袭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这些企业的超时加班现象仍很明显,每天工作十小时以上似乎成了制衣企业的行规。

  投诉信触发大检查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局日前收到了番禺区一名打工仔的投诉信,反映他们企业已被执法检查组白天检查了两次,执法组却一直没有过问企业存在的严重超时加班问题。

  有鉴于此,市劳动保障局决定会同公安、维稳、工会等部门立即展开专门检查。昨日夜间,由四部门组成的10个检查组则开始立即对市内海珠、白云区等区内的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展开专门检查。

  每天加班6小时

  在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的率领下,第一检查组昨日乘着夜色来到了制鞋企业较为集中的白云区石井街制展开检查。虽然时间已过晚上8点,可当地张村一家鞋厂内却依然灯火辉煌。通过对该厂相关报表和企业负责人的叙述了解到,这家今年7月份才因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而被处以4万元罚款的企业,其超时加班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员工一般都要工作14个小时左右,超过法定的最高加班标准3小时每天之多,员工们普遍反映相当劳累。

  除超时加班之外,该企业还存在着严重的不按法定标准发放加班工资的违规现象。据了解,该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加班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元左右,这一标准不仅没能达到员工平时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甚至远低于780元每月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中4.3元每小时的标准。

  不参加加班就算旷工

  晚上8时30分,记者在跟随检查人员来到海珠区南华西街工业大厦看到,大厦里不少工厂灯火通明,机床声轰鸣。而记者通过对员工和负责人的询问了解到,在这一劳动力比较密集的行业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十小时以上似乎已成为行规,而由于其工资发放标准多以计件为主,有无按劳动法正常支付加班工资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检查。正当检查组在大厦的三楼检查一家制衣厂时,一群穿着蓝色制服的工人匆匆忙忙从楼上跑下来,有工人一边跑一边说:“来检查了,加班临时取消了。”

  据了解,这些工人都是某电子厂员工,一名员工告诉记者,自从国庆节后,全厂工人已经连续两个月天天上班,没有休息,而且每天一上班就是12个小时。“昨天我们没有加班,老板就说我们旷工了,除了扣钱,还有罚款。”小芳说,“今天要不是有检查,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下班呢。”

  “企业主应学劳动法”

  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初步情况看来,该电子厂存在超时加班问题,劳动部门将要求该厂负责人带齐工厂员工工资表、考勤表到劳监机构接受调查,再作出进一步处理。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工厂必须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加班,如果不加班就等同于旷工,是企业的内部规章不规范,也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针对石井街张村发现的问题,崔仁泉指出,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不能寄希望于通过一两次检查行动可以彻底解决问题,而更为重要的关键还在于劳动者自我维权知识和意识的增强,以及企业对劳动法规的了解程度和遵守情况。因此,企业主和工人们都应通过这些宣传加强对劳动法的学习。

  相关链接 逼工人超时加班罚企业500元/人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延长劳动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编辑:韩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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