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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面推行水能资源开发有偿出让制度
转自: 时间:2006年12月15日09:18

针对小水电项目开发过热,投资商“跑马圈河”和无序开发水能资源现象严重,福建省近期出台一系列规范措施,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水能资源开发有偿出让制度。

    福建省副省长刘德章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会上表示:水能资源归国家所有。水能资源开发权必须实行有偿出让制度,并通过市场手段配置,以遏制“跑马圈河”和无序开发。今后不论是新开发项目还是水电站改造、扩建、技改,均须先获得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起水能资源开发权出让、转让办法的制定任务,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水能资源出让的条件、出让的程序、出让的价格测算及转让程序,加快推进水能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程,促进水能资源的有序开发。

    据福建省水利厅厅长庄先介绍,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具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流域综合规划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目前,水利厅已经起草了《水能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与修改完善。在全省统一规定未出台之前,各地应暂缓组织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工作,防止突击出让水能资源开发权。

    福建省可开发的水能资源达到1123万千瓦,居华东之首。福建因之成为全国著名的小水电之乡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重要策源地之一。但由于规划滞后、审批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一些地方受利益驱动,出现了未经审批、无序开发小水电资源的情况,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5年短短的五年间,全省建设小水电1642座,其中违规建设的达327座


(编辑:宋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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