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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电厂机组脱硫工程通过环保验收
转自: 时间:2006年12月28日09:09

 

 

 

  本网讯  12月22日,华电内江发电总厂#21/22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项目通过了四川省环保局、四川省经委组织的环境保护验收,脱硫效率达95%以上。
    该厂烟气脱硫工程项目是在两台200兆瓦发电机组上安装脱硫装置,总投资约1.7亿元,去年11月正式开工,今年10月31日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大于95%。投运正常后,按机组年运行5000小时计算,年可除去二氧化硫58000余吨,烟尘820吨,将极大的改变内江以及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该厂#21/22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是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授权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华电集团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重点火电脱硫项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06年挂牌督办限期治理项目,同时是国债资金、四川省环保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验收会上,与会代表听取了该厂总工程师游宏对该项目在建设中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的情况汇报,环评单位西南电力设计院关于该工程环评情况的介绍,监测单位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该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该厂厂长罗平就企业组织成立脱硫运行机构,培训运行人员,加强脱硫设备管理,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三大责任作了说明。验收人员现场查看了脱硫工程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形成了验收意见。验收组认为:内江发电总厂环保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环保规章制度完善,该厂#21/22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烟气脱硫吸收塔排放废气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经验收监测各主要污染物测试结果达标,脱硫效率为95%以上,符合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冯利明)


(编辑:彭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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