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发放的调控,避免工资水平过快增长。这份名为《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调节力度,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将由0.75降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增0.6%。
《通知》规定,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对效益下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核减企业效益工资,切实建立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熙瑞接受采访时说:“很多企业是靠对资源的垄断来获取高收入的,比如电力、电信、烟草、煤炭、石化等。”他表示,对这部分企业的高收入进行抑制是必要的,有利于和谐社会建立,有利于利益分配相对公平。
刘熙瑞认为,劳动保障部的通知毕竟只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应有限。他说:“国家最终应该在法律方面作出公平合理的规定,这样收入分配才有法律依据。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法律的制定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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