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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新使命 治理贿赂与体制改革并举
转自:国家电力信息网 时间:2006年03月10日12:15

根治商业贿赂的大政下,电监会骤然强势。

  3月2日,华中电监局召开了全体工作会议,对治理华中电力行业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初步部署。几乎在同一天,华北、东北、华东、南方、西北五大电监局也召开了同样性质的会议。

  六大电监局一致的行动意味着电监会对操刀治理电力行业商业贿赂的重视和决心。在2月28日,电监会召开的党组(扩大)会议上,电监会主席柴松岳说:“中央这次把在电力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任务交给国家电监会具体负责,是对国家电监会的高度信任,责任十分重大。”

  此前国家电监会虽然属于行业监管机构,负责电力市场的监管,但被明确为“作为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却是第一次。对此,业内普遍的看法是,治理电力行业商业贿赂有助于电监会强化自身监管地位,有助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

  这种看法可谓与电监会不谋而合。柴松岳明确表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从源头防治商业贿赂,实现电力行业的长治久安。

  商业贿赂多发区

  在电监会的党组(扩大)会议之后,华中电监局对近期华中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进行了安排,其中迅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确定治理重点是主要工作之一。

  过去的两年中,在华中电监局所辖的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6省(市)电力行业中,大案、窝案屡屡曝光。仅仅涉及(副)厅级官员的就有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案、华中电网公司原副总经理高航案、河南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俊杰及黄永皓案、重庆市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陈中义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原总经理张卫平案、华中电力集团公司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裴传楷案等。

  不仅是在华中,在其他区域,电力行业的腐败案件也是层出不穷。如鞍山电业局原局长陈忠擅自挪用巨额资金案、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套取并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案、陕西地方电力腐败窝案、甘肃电力局原财务处长顾慧娟案等。

  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陆启洲曾对媒体总结电力腐败的易发环节和形式。陆表示,电力行业腐败主要集中在物资采购、建筑工程、干部人事、资金管理、多种经营和市场营销等部门。主要表现形式为: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拿回扣、收好处费,在建筑工程中暗箱操作、拿取回扣,在资金管理中设立账外资金、擅自担保、监守自盗甚至携款外逃等等。

  由此可见,电力行业的腐败案多是职务犯罪,而这些职务犯罪又多与电力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密切相关。每当这些职务犯罪暴露时,巨额的商业贿赂也同时浮出水面。

  而在电力行业中,由于电力工程、设备往往涉及数额庞大,电力单位又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供应商的工程款、货款有充分保证,所以自然也就成为商业贿赂的高发区。

  在记者之前采访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原总经理李明学一案时发现,虽然李明学所在的物资公司只是一个科级单位,却担负着全市电力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每年采购的电力物资多达数亿元。

  而本意为公平、公正、公开选择供应商的招标会也成了李明学敛财的盛宴。每次开招标会,李明学都是自己单独在宾馆开一个房间。“供货厂家的业务员排着队给我送红包,三五千元或上万元不等,根据惯例,都是装在一个信封内,内附一张业务员本人的名片,好让我知道钱是谁送的。”李明学自述。检察院的资料显示,李明学在担任副经理、经理仅仅两年多时间,就敛财1006万元。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电力行业腐败案件的暴露,多得力于从2003年刮起的“审计风暴”或地方纪检系统的强势介入,这同时也暴露出电力行业的内控机制不力。

  源头治理

  虽然电力行业职务犯罪众多,但在全国范围内,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问题却鲜有问题出现。多数涉案的建筑商和设备商,本身的资质都非常不错,甚至最后的工程也被评为优良。

  一个疑问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还可以寻找到足够寻租空间,为什么?

  比如在河南省,统计数据显示,自“九五”以来,河南电网建设投资年均达到46亿元。而这些众多的项目投资,都由省电力公司和下属单位来负责。申报项目、预算审批、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四个过程中,除了预算审批在上级部门手中,其他三项都由各级电力公司主导完成。

  在预算审批环节,以电网工程为例,稍微上规模的送变电工程均投资上亿,需要国家发改委批准,而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人员编制才30多人,这30多人要对下面申报的众多项目个个明察秋毫自然不是一件易事。

  此外,除了明确涉及金钱的商业贿赂,借出国培训、考察、讲学等形式进行“隐形”商业贿赂,在电力行业同样也层出不穷。

  而身为行业监管机构的电监会,对于电力行业商业贿赂的深层原因和发生机理,自是了然于胸。此次电监会针对电力行业的特点,明确提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切实规范电力工程设计、招投标、设备采购、产权交易等行为。

  电监会重任

  电监会的一位人士介绍,以前对电力行业职务犯罪的控制,多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电力体制改革后,由国家电网公司推动),而监督手段一方面依靠电力单位内部的纪委部门、一方面依靠常规的内部审计和招投标监管。

  这些监督手段并非不严格。比如早在国家电力公司时期开始,电力建设便一直在推行“五制”管理。“五制”是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以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标志。但在电力垄断的体制下,这种监管仅仅局限于内部,在效果上难免要打折扣。

  所以此次电监会首掌治理电力行业商业贿赂的权杖,被行业内外寄予厚望。虽然电监会身处电力行业,但毕竟属于行业监管部门,利益相对超脱,而且,在电力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的舆论之下,成立已三年多的电监会自然是踌躇满志。

  电监会的一位人士介绍,2006年电监会有两项主要任务:推动厂网分离后的资产移交和主辅分离,而这两项任务,“都有助于根治电力行业的内部人控制和关联交易”。

  从这点看,电监会对电力行业商业贿赂的治理,已经试图体现出与纪检、审计部门不同的特性,也就是说要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依靠主导电力市场建设的定位,推动防止职务犯罪的制度建设,而不能止步于在恶劣的后果已然形成后进行被动的事后惩处。

  电监会在自身权力不充分的前提下,如何将治理商业贿赂的“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管向事前监督转化,显然还需要更为艰难的努力。


(编辑: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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