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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感悟:民者,国家之本,医者,民之本
转自: 时间:2006年03月29日10:57

2005年寒假期间,为继续深入学习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培养我的社会服务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为国家的“四创”贡献一份力量,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加深自己对社会的了解,我在我校——江西理工大学校团委的号召下,参加了我校区分团委倡导的“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的乡村医院对我国近来实行的医疗改革——“合作医疗”。
 
    由于我父亲是医生,所以我对国家新出台的“合作医疗”比较感兴趣。我所调查的是山西省运城市的部分乡村医院,经过对各个乡村医院相关领导的对话以及对相关文件的了解。我对我国最近几年出台的“合作医疗”有了一些感受。
 
    我国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有着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识明确,组织有力,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二○○六年一月十日,为更好地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医疗保障工作,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我国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联合下发卫农卫发[2006]13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阐明了关于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明确扩大试点的目标和要求 、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解决好贫困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监管 、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 等十一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
 
    从这个通知中,我看到了国家对农民的看病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然而在我实践调查过程中,却发现在一些医院仍然存在着一些国家看似已经解决的问题。
 
    问题一:入“保”农民能不能第一时间拿到补助?
 
    在调查中我听到有些到乡镇医院看病农民反映说:“现在报销的程序很麻烦,由于入“保”的卡还没发下来,所以要报销的话,还要院长签字,还要到处填表,感觉很不方便。”我觉得,能否及时、足额地领取到补助,直接影响到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同和参与程度。试点运行初期,补助审核程序多、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比较明显。虽然现在各地都探索了多种便捷的“直通车”报销程序,大大方便了群众,但在我所调查的乡镇医院里农民们要报销账单,还是要经过很繁锁的程序。我觉得除了国家现在已采取的“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这一方案,即在各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均配置了微机并实行联网,合管办通过内部网络,实现审核自动化。建立起从省到县、乡、村的多级报账体系,让农民能够在本村、本乡和本县就近报账。这样一来,农民患者出院时,操作人员只要在电脑上对患者相关号码进行核实,顷刻间便可以把报销手续完成。我觉得还是有很多方案值得去探讨的。
 
    比如,设立备用金制度、定点医院设立报销点、实行医院垫付制等。虽然这些方案在我国的某些地方已经实施,例如,对于备用金制度的设立,海口市龙华区为使“参合农民”住院治疗费用得到及时报销,建立备用金制度,每个合作医疗住院报销点设立备用金2万元,经镇、区两级合管办审批后,“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即可在合作医疗报销点完成。“参合农民”患病住院治疗费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经镇合管站、合管办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可先直接从备用金中支付,再报区合管办审批。“参合农民”患病住院治疗费用3000元以上,经区、镇两级合管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核拨;对于定点医院设立报销点,陕西洛川县就报销工作做了硬规定,在乡镇医院和县级医院治疗的“参合”农民出院当天就能报销拿到钱,在县外医院就医的“参合”农民出院后,如果票据齐全,在县合作医疗办一次就可办完手续并同时拿到现金,等等。
 
    问题二:乡镇医院如何来实现“严格、公正、低成本的资金管理”?
 
    根据我所学的知识, 严格的基金管理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而公正、低成本的基金管理,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转的前提。因为合作医疗基金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既不同于社会保险,也不同于商业保险,正是合作医疗基金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公正、低成本。公正,要求该补的补到位,不应当的支出绝不支出;低成本,要求把管理费控制在一定幅度内。
 
    对于“乡村合作医疗”,这方面的管理就更显得尢为重要,如果管理不善,则损失的可不仅仅是乡镇医院的财力与物力,而是广大村民的财产和生命。所以对于乡镇医院对于资金的管理,借助调查及一些相关资料。我有如下的一些看法:
 
    第一个方面就是要实行管办分离制度。医院具有提供医疗服务和管理合作医疗的双重职能,长远看不利于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医院的这种双重职能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使合作医疗基金随时面临着收支失衡的危险。在调查中我听到有些农户反映乡镇卫生院为增加收入,存在着有意拖延疗程、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做法。“管办分离”模式则是将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分离,从理顺合作医疗管理体制上,保证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运转。例如,江西省分宜县在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上探索实行“管办分离”新模式一年来,不仅切实做到了管理机构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封闭运行,还消除了群众对合作医疗中卫生系统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种种猜疑和误解,调动了群众“参合”的积极性。
 
    第二个方面就是可以实行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严格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的基金安全管理办法。做到“财政部门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用钱,合作医疗管理办用钱不见钱”。 三是实行“精细化”管理。在保证补偿公正方面,一是资金审批精细化。在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市合管办按当月每名农民住院和门诊医疗情况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需求明细表,通过审核后,于下月初拨付。二是药费报销管理精细化。将每名符合条件的农民药费报销情况输入微机,运用电脑审核软件审核医药费用,建立定期公示制度,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三是财务管理精细化。实行帐务联网,实现农民缴费、就诊、报销审核、资金运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坚持“五查五核实”:查病人,核实是否“冒牌”;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补偿规定;查病历,核实有无“猫腻”;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查清单,核实是否合标准。
 
    第三个方面我觉得就是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财务公开透明。这是要让农民们明白、放心、广泛开展民主监督和宣传合作医疗的重要形式,是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机制。应该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行政村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立一块固定的永久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公示的主要内容应该是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情况,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病种、住院时间、住院总费用、可报费用和补偿费等。同时,利用公示栏公布合作医疗的政策和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电话、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举报电话,以及群众意见与反馈等情况。公示栏的内容还应该每月更新一次,每月10日前公布,由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供上月本乡、村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情况,等等。
 
    以上就是我在这次寒假社会实践中对我国乡村医疗改革的一些观点和看法,除此之外,在社会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人际关系的重要性。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社会完全不同于学校里,而且人际关系是相当重要、也是相当复杂的。在调查的过程中,我遇到了种种困难,但我都尽力去靠自己去解决了,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学到了许多在学校和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相信这些这对我以后的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
 

(编辑: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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