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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日本签订为期30年的核能合作协议
转自: 时间:2006年03月08日13:31

    据国际核新闻网报道 2006年2月27日,欧盟和日本签订了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议,有效期为30年。欧洲能源专员Andris Piebalgs说,该协议将为产业界提供一个稳定和可预见的长期框架,对缔结和实施核领域的商业协议是必须的。
    欧盟在一个声明中说,该合作必须严格符合关于核不扩散、核材料安全保障、核材料安全和物理保障等国际法规,该协议考虑到了关于敏感核材料,特别是钚的透明性问题。除了政治方面外,该协议还包括重要的商业部分,估计在有效期间涉及几百亿欧元的交易。将在许多领域,如核技术、核反应堆、核安全和辐射防护、核燃料循环及核安全保障等领域进行合作。在稍后阶段还将缔结一个有关核研究的协议。
    2005年,在国际热核实验堆(ITER)厂址是选择欧盟的候选厂址--法国的卡达拉赫(Cadarache)还是日本的六所村(Rokkasho)时,欧盟与日本达成了一个协议,选择Cadarache,但欧盟许诺给日本以有特权的伙伴地位,在ITER建造总采购中日本可以提供占20%的高技术部件,并可以在工程工作人员中的份额多于应享有的比例份额。

(编辑: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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