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颜如雪的问题:
我有一个亲戚去年1月辞职,准备出国。但花费了一年的时间,没能办出去,最后放弃了。他于今年2月找了个新工作。
最近遇到他,我问他面试的时候如何向HR解释一年的离职空档期,他的回答让我瞠目结舌——他说他把他劳动手册上的离职时间由去年的1月改成了去年12月,就在“1”后面加了个“2”。他说都签约了,新单位是不会仔细去查以前的底细的,就算去查,也只不过是确认公司是否有这个人,表现如何,至于具体的工作时间,人家不怎么留意的。他说他在原来的公司工作做了近3年,多写个10个月什么的也不容易被发现的。
他还说他不但改了劳动手册,连退工单也改了!
一旦他现在的单位通过某些途径发现了这件事,恐怕他是要被开除了。现在我和我妈妈都非常担心他,请问他这样做是否犯法?是否要担刑事或民事责任啊?
劳动法苑胡泉答复:
劳动手册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记录和修改,即有修忙后加盖公章。如果无公章的,则主要看劳动手册的记录是否与社会保险之类的记录相吻合,不能相吻合的则其修改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私自更改劳动手册记录是不能证明其工作年限等实质性法律问题的。如果一家单位调查劳动者的工作经历,一般也不会仅看其劳动手册,而是会着重调查其工作经历。因此他在劳动手册上多写多少日期其实都没有作用,用人单位只要一查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般都会发现有空档。那就说明不是单位没有缴费,就是个人更改了劳动手册。
至于个人改劳动手册要不要负刑事责任,还没有哪个法律这规定,因为刑事责任一般都是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我想没有严重后果的话不会引起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责任就难说了,在于双方当事人具体情况了,有没有侵权或者违约,要分清不同的原因和行为来区别了。如果他这种行为损害了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新单位是有权提出申诉或通过其它途径进行法律救济的。(
(编辑:黄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