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明确规定,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11.5%的基准线。广州、深圳等地的工资指导线也做出了类似规定。
什么是垄断行业?深圳市劳动局在工资指导线里的定义是,“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行业”。
2001年深圳市地税局在认定高收入行业时,有这样的分类:“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化工、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供水、供气等垄断性行业”。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研究员杨圣明对垄断行业的定义是:那些“独家生产,多家消费”的行业,独家,指的是政府依靠国家特殊政策垄断整个行业的生产与经营,另外,还有一部分垄断行业,是靠生产技术决定的,比如水、电等等行业。
垄断行业依靠国家特殊政策可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工资高、职业稳定,自然成为许多人向往的行业。“能力强不如入对行”,这是民间流传的一个说法。但是,如果垄断行业的职工相比其他行业收入过高,则很明显是一种社会不公平。
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有多高?
垄断行业的工资究竟是多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出台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之前,曾就这个问题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样调查,但这些单位大都不愿提供这方面的数据。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年工资为14040元。其中,非垄断行业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工资为6969元,电力、煤气、水等垄断行业是18752元,而金融业,职工年工资高达22457元,为农林牧渔业的3倍。如果再进一步细分,在电力、煤气、水行业中,电力工资又高于煤气、水这两个行业。
垄断行业职工与非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形成薪资的巨大差距并非一日之寒。据中国统计年鉴披露,1978年垄断行业(以金融保险业和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供应业为例)与非垄断行业(以农林牧渔业和批发零售餐饮业为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是1.43倍,1994年上升到2.02倍,而到2000年上升到2.13倍。
工资实际差额由1978年的219元,上升到1994年的3255.5元,到2000年高达6967元,23年间,差额增长32倍。
如果考虑到工资外收入,上述差距还会更大。据了解,广州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深圳一家证券公司的司机年薪达12万元,是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8倍。
这些企业还会以更多外人难以察觉的办法把钱花在职工身上,在这方面,俗称“电老虎”的电力单位堪称出手阔绰今年国家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国家电力公司4年前在武汉召开的一个内部人事干部会议,短短3天时间,125名国电公司系统内负责人竟然总共挥霍了304万元,人均耗费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