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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称行业工资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工资过高
转自: 时间:2006年05月16日08:42

    第三届中国薪酬管理高层论坛昨天在苏州开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演讲时指出,企业分配和薪酬管理改革关系职工切身利益,随着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初具雏形,但当前我国企业分配及薪酬管理中还存在较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轻纺、建筑等领域部分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偏低。他举例说,北京市去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2808元,但是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以及纺织业、服装鞋帽制造业、塑料制品业、保安服务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只相当于这个平均工资的30%左右。

  其次是农民工的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普遍偏低。有关调查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民工工资绝大多数在600元左右,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GDP年增长率平均20%以上,农民工工资近12年来仅增长68元。同时,农民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身份不同,不少企业农民工劳动报酬与同岗位城镇职工工资相差1倍左右。

  第三是部分企业拖欠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企业主欠薪逃匿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第四是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比较突出。他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细行业分组,2000年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21342元,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4535元,二者相差4.71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5052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6718元,二者相差7.52倍,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而在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此外,部分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尚未理顺,使薪酬激励作用大打折扣。步正发说,当前部分国企高管人员、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人员收入偏低;部分国企同职级不同贡献人员收入差距未拉开;也有少数国企高中层管理人员收入偏高,与其他人员收入差距偏大。此外,一些脱胎于国有企业的公司,其内部分配关系也或多或少存在与国有企业同样的弊病。非国有企业的不少高管人员与其他员工收入差距偏大或过大,许多民营或私营企业部分中低层岗位员工收入过低。

  步正发表示,这些问题不利于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和谐劳动关系,急需通过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要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通过构建有效的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促进形成“两头小、不悬殊,中间大、分层次”的新分配格局,扩大城乡居民中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减小偏低收入群体比重,切实保障最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调节过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使这两头都不大,且相互之间收入差距不过于悬殊,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编辑: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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