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质量,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全面、及时、公正的处理,江阴法院民一庭结合办案经验,创建了五项机制。
建立大调解机制。针对劳动争议调解难的特点,将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工会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全面、全程调解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形成一个劳动争议的大调解机制。
实行专业化审判机制。该院在审理中成立了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合议庭,在庭审时能针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不平衡的客观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指导劳动者有针对性地举证。同时,针对社会焦点问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做到快审快结。
加强互相协作机制。该院在审理中把握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审理之间的关系。同时,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会、用人单位、社会保障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的业务联系渠道,并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案件处理中的热点和难点,定期举行法律实务座谈。
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切实可行报告和建议。
加强巡回宣传机制。法院利用调解和庭审机会,定期对劳动者和企业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法律意识;对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现场开庭,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