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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奖励金免个税
转自: 时间:2006年05月19日22:27

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近日慰问了去年底因见义勇为而英勇献身的康民医院门卫杨文凯的家人,并送上了5万元慰问金等。随着政府部门表彰慰问见义勇为英雄的广泛报道,见义勇为奖励金的征免税问题也备受市民关注。近段时间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陆续接到部分纳税人的电话咨询:见义勇为奖励金是否要交个税?还有纳税人问到:举报获奖、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是否要交个税?

见义勇为奖励金免个税———

  针对纳税人的疑问,广州市地税局咨询台专家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出台《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有机构、有章程)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报奖金免个税———

  广州市地税局咨询台专家表示,除个人获得见义勇为奖金免征个税外,个人因举报获得的奖金收入,根据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纳税人因协助执法部门办案而取得的办案奖励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免个税———

  在解答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是否免税问题时,广州市地税局咨询台专家解释,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标准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个税。

  “工伤”慰问金免个税———

  广州市地税局咨询台专家还介绍,个人因公负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性质的,并按照劳动法及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的工伤赔偿,免征个税。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医疗补助费,暂免征个税。
 

(编辑:伍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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