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山西省职工平均工资快速增长,由2000年的6918元上涨至2005年的15645元,由2000年排在中部六省末位,到2005年跃至六省中的第二名,增速在中部六省中位于首位,排名仅次于湖南省,且两者之间仅相差14元。
省统计局对中部地区职工工资水平的发展比较数据显示,“十五”时期是山西省职工工资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年增长速度达17.7%,比全国平均速度还要快3.2个百分点。到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的排位由2000年的第31位一跃至第18位,增速在全国仅次于内蒙。
统计显示,“十五”时期,山西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2005年,企业单位平均工资达到16212元,是2000年的2.37倍,工资水平在中部六省中排首位,平均工资比排第二位的湖南省高出1154元,比中部地区末位的江西省高2962元。事业、机关单位则增速相对较慢,2005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4454元和14984元,在中部六省中均排在第四位。
尽管在速度上,山西省领跑中部六省,增长速度较快,但如果用平均工资绝对额比较,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如山西省与北京相比,1995年相差3423元,2000年相差9432元,2005年则相差18546元。2005年,工资水平在全国排前10位的省份中,东部占了6位,西部有2位,东北地区有1位,中部却没有,在前20位的中部也只有2位,分别是湖南排第17位,山西省排第18位。
(编辑:黄雪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