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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集团多家单位获中央文明委表彰
转自: 时间:2006年06月26日11:28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集团公司系统多家单位获中央文明委表彰。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江渡发电厂、浙江华电乌溪江水力发电厂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集团公司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创建高标准文明单位为目标,依法治企、以德兴企,关爱员工、服务社会,不断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文化阵地建设、活动载体建设,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了三个文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

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探索以深化“四文明”活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创建学习型企业“三位一体”的精神文明建设思路,并渗透到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各个方面。一是加强道德建设,连续10年开展“四文明”活动,坚持德法并举教育员工,鼓励员工在企业做好员工、在社会做好公民、在家庭做好成员。二是大力构建“实力、活力、魅力”文化。率先成立全省第一家企业文联,率先导入CIS,提炼出企业精神和企业理念,强势推进创建学习型企业创建。三是坚持“绿色扬电,共享共建”环保理念,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被省环保厅授予“江苏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四是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治企,企务公开,保护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该公司注重员工日常教育,创新开展员工自助式教育;注重选树典型,发挥先进带头作用;注重营造氛围,用健康的风气熏陶员工,并制定了《“四文明”创建工作标准》等一套长效的文明创建制度。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在抓好企业跨越式大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和谐共进的同时,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凝聚职工力量、升华职工思想、创建具有华电一流水平“窗口企业”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公司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强化责任制落实,逐步建立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档次,开创了三个文明建设同步推进、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企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点厂以创建高标准文明单位为目标,依法治企、以德兴企,关爱员工、服务社会,不断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文化阵地建设、活动载体建设,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了三个文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该厂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创新,共产党员品牌工程、思想政治工作“四三三”工作法、学习型企业模式、廉政建设危险点分析法和复合型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得到了推广。

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后勤服务等各个方面。在创建形式上:一是建立规范管理机制,落实创建工作制度;二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三、构建文明和谐企业,建设清洁环保电厂。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该厂认真按照华电集团、华电国际的指示和要求,做到了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共同发展,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收到了内增凝聚力,外增吸引力,提高向心力,发展生产力的良好效果。

近几年,乌江渡发电厂抓住西电东送的机遇扩机增容,全厂总装机容量达到1250MW,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乌江渡发电厂在加强和改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以“三贴近”为突破口,坚持务实创新,不断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始终坚持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精神文明建设强大合力的结果。

华电乌溪江水力发电厂提出企业文明建设以“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体系,形成特色企业文化,培育高素质员工队伍”为总体要求,突出企业文化建设。该厂把加强企业的生产经营、科学管理、综合经济效益和员工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作为衡量、检验精神文明工作的主要标准,重新修订了《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精神文明考核细则》等制度,精神文明工作与行政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在开展班组建设、班组达标管理活动中,把精神文明的学习教育、“细胞工程”等内容同步纳入到考核细则之中,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注重运用先进典型的影响力,激励员工敬业爱岗、争做“四有”员工。

(编辑: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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