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就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2006年湖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对象:已经正式注册的应届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课程且成绩良好;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本科培养院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二、“专升本”形式及比例
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分别向所在的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申请“专升本”。高职高专学校、举办有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校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跨校向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申请“专升本”。
根据国家教育部、发改委《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6]4号)和《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学生“专升本”计划管理和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鄂计社会[2002]1435号)的要求,2006年“专升本”实行计划管理。“专升本”教育的招生规模为2006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5%,其计划在明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扣除。各普通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数及招生信息另行公布。
三、“专升本”考试
2006年“专升本”考试由本科培养院校负责,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本科培养院校确定。
四、工作程序
(一)跨校“专升本”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表样见附件1)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培养院校。
2、审核。高职高专学生所在院校负责汇总报名考生信息,集中向有关本科培养院校报送。各本科培养院校汇总报名信息后,到我厅高等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对报名申请“专升本”学生的学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本科培养院校公示并通知申请者本人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费。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考试。报名申请“专升本”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升本”考试。
4、录取。“专升本”学生的录取工作由本科培养院校负责。各本科培养院校综合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严格按照“专升本”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不予调剂。
5、公示。本科培养院校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6、备案。本科培养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专升本”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通过复核备案的“专升本”学生由本科培养院校发录取通知书。
7、报到。“专升本”学生由本科培养院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持本人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本科培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到相关本科培养院校报到。跨校“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集中整理后,分校向本科院校移交。
(二)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校内“专升本”工作程序参照跨校“专升本”程序执行。独立学院校内“专升本”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录取名单经举办高校审核同意后方能上报我厅备案。
五、收费项目
“专升本”学生与本科培养院校当年同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专升本”考试收费按省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本科培养院校对“专升本”学生按规定收取考试费、学费、住宿费,此外不得另立收费项目,额外收取其他费用。高职高专学生所在高校不得以“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插班或者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其本科学籍由培养院校到我厅办理注册手续,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后,不得转学。“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写实性普通本科毕业文凭,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学习形式为“二(三)年制本科”;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七、就业政策
“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高等学校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切实保证“专升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2、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确保学生安全,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3、严格工作纪律。各本科培养院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阳光工程”,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录取。各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组织和参与“专升本”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防范、坚决打击考试、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对校内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要求。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
4、规范收费标准。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向“专升本”学生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5、严格责任追究。各普通本科院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专升本”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将停止其“专升本”工作。 各高等学校2006级高职高专学生的“专升本”工作,一律按教育部教发函[2006]4号文件要求执行。 有关200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安排的详细情况见附件3,相关信息和表格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hbe.gov.cn。各高等学校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我厅高教处,联系电话:87328007,87328087,87328172;传真:87328172
(编辑:汪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