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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甄选试用工作标准
转自: 时间:2006年06月28日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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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甄选试用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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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拟定招募计划

1.人事部收集人员增补申请单至一定时期,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5)拟具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

(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二、诉求

诉求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如下:

1.登报征求

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何时刊登何报,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

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三、应征信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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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初试通知单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四、甄试

1.笔试

(1)专业测验(由申请部门拟订试题);

(2)定向测验;

(3)领导能力测验(适合管理级);

(4)智力测验。

2.面谈

由申请部门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1)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3)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4)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5)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复谈

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编辑:宋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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