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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称怒江水资源开发可能要做大的调整
转自:国家电力信息网 时间:2006年06月06日11:30

    2006年6月5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表《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请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介绍白皮书的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针对目前水电是否已经过时,是否还属于可行清洁能源的问题,祝光耀做了如下回答:

  应该说,水力发电是我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方面,不仅过去、现在是这样,今后我国还要继续推进这方面的工作。但是,水利资源的开发,必须严格按照科学规律、自然规律,科学有序地进行开发,不能无序地一哄而上进行开发利用。它的主要问题就是在开发的过程中,要妥善保护好由于水利资源开发引起的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包括水生态环境以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妥善解决好上游与下游水资源的分配,要妥善解决好流域开发过程中生态用水的保证问题,总体讲,生态方面需要进行很好的研究和论证。

  祝光耀着重说明,中国政府在水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是非常认真负责的,严格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科学的决策。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对怒江水资源开发,对长江三峡大坝建成以后的生态问题都非常关心。在大的水利资源开发过程中,中国政府都是非常慎重的。比如怒江水资源开发,在大湄公河流域地区,国际社会有很大的反响。实事求是说,当时相关的企业在这个流域的开发上,他们基本的想法是作为梯级开发,开发的程度大一些、效益更好一些,这是他们的基本看法,是开发过程中工作的推进过程。但实际上,我们在2004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就对怒江资源的开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审查意见。

  根据当时国际社会的一些反映,以及国内一些专家学者的担忧,发改委、环保总局和相关部门对这一流域的资源开发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和生态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和多方面的论证。现在的论证和评价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中,原来的方案可能要做大的调整。概括来讲是两句话:对资源匮乏的国家来讲,水利资源的开发依然是国家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面;水利资源的开发必须深入进行研究,科学进行论证,慎重地进行决策。


(编辑: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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