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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野平:三项措施应对电力发展深层矛盾
转自:中国电力报 时间:2006年06月08日14:58

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谈电力改革发展

    “在过去20多年中,中国电力工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基本满足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电力需要。然而,中国的电力工业尚存在着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野平5月25日在“2006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说,“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实现电力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积极推动三项措施。”

    王野平认为,目前我国电力工业主要面临四个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电源结构不尽合理。截至2005年底,我国发电装机容量为50841万千瓦,其中火电、水电、核电分别为38413万千瓦、11652万千瓦、685万千瓦,分别占75.6%、22.9%、1.35%,而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所占比重较少。这样的结构,使得电煤资源与运输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问题日趋严重。

    二是电网建设与电源建设不协调。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发展一直延续“重发、轻供、不管用”的状态,输配电建设严重滞后于电源建设。虽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企业和电源企业分开,电网建设速度得到一定程度的加速,但是要彻底解决“有电输不出、卡脖子等现象”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三是科技含量低、资源浪费现象严重。“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问题较为突出。2003年每千瓦时平均煤耗比发达国家高50克标煤,线损率比发达国家高2%~3%,火电厂耗水率每千瓦时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多,主要电力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不到世界先进水平的1/3。不仅煤炭转化为电能的效率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国电能的使用效率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单位发电量所支持的GDP,美、法是我国的三倍,意、英、德是四倍以上,日本则是五倍以上。

    四是电力体制和发展机制没有完全理顺。电力规划和产业政策执行乏力,电力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机制尚未建立,电力监管还较为薄弱,电力工业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长远发展机制尚未形成。

    王野平表示,未来10年,我国必须新增五亿千瓦以上的发电装机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仅要解决电力工业发展规模和速度问题,还需解决以上四点深层次的矛盾。为此,国家将积极推动和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是优化结构,促进协调发展。要继续遵循国家能源工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合理确定电力发展的规模,使电力发展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继续调整电源结构,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有序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煤电,积极推进核电,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鼓励新能源发电;继续坚持建设与节约并重,把节约用电放在优先位置,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继续加强电网建设,推进西电东送、南北互济、全国联网,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继续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关键设备制造和供应能力。同时,要搞好供给和需求的协调,在加快电力发展的同时,转变单纯依靠增加供给来满足需求的传统电力发展模式,节约、高效使用能源;要促进电力工业与其他产业的协调,时刻关注相关行业的发展变化,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促进电源与电网协调发展,统筹电源与电网建设规划。

    其次是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基础作用:一要适应厂网分开和竞价上网的要求,加快推进电力投资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二要加快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在更大的范围内配置资源,发挥大电网联网的效益,实现备用共享、互联互供、水火互济。

    第三是强化规划和监管,引导电力工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强化电力规划约束,强化电力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一要转变监管思路,不干预企业正当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代替企业决策和经营,通过建立许可证监管和规则监管相结合的新的监管制度,增强监管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使投资者在建立合理稳定预期的基础上衡量和规避风险,使国家、企业和广大电力用户的利益切实得到保障;二要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好电力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三要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


(编辑:岑永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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