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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要求发电调度体现节能环保优先
转自:发改委网站 时间:2006年07月11日23:21

  随着“十一五”规划中节能目标政策的制定,电力节能开始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电力调度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调整发电调度规则,实施节能、环保、经济调度”。

  经济调度,是以全网的供电成本或煤耗最低为目标函数,按照等微增率法和协调方程式进行调度,是运行环节中十分科学的方法。同时,兼顾实施节能、环保调度,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更好。

  现在,我国电网调度实行的是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发电调度的方式,即政府对各类机组下达年度发电计划,然后由电网企业按同类型机组的利用小时数大致相当的原则安排调度。这种由政府确定“大盘子”,然后平均分配发电计划的安排方式,明显存在着只求公平而忽视了效率的大锅饭倾向,与《通知》中“优先安排可再生、高效、污染排放低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机组发电”的要求相悖。

  实行经济调度,一是要有足够的电力供应;二是要有合理的效数益再分配机制。经济调度是以全网供电能耗最低或运行成本最低为目标,以牺牲高能耗机组的局部利益为代价换取全网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体现的是整个社会成本的最优化。为降低能耗,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改变发电计划的形成方式,在政府可控的范围内,加大不同类型机组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的级差,鼓励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节水型机组多发电。同时,要逐步解决高能耗机组挤占发电市场空间的问题,使其逐步淡出市场。

  首先,可再生能源发电必须被优先考虑。实行经济调度时,应在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条件下,再考虑其他类型机组的经济调度,或在经济调度的安排和开停机组合中,优先调用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

  在现有的条件下,应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新的调度规划,以节能、环保、经济为标准,确定各类发电机组的发电次序和时间,优先调度低能耗的机组发电;或者直接按照能耗标准调度,优先调度低能耗的机能发电,激励发电企业降低能耗,并最终将效益传递到全社会。通过实现新的调度规划,减少高耗能机组的发电量,提高整体电力系统的能效水平。

    目前,政府部门应尽快组织实施电力节能、环保、经济调度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及早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


(编辑: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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