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致命诱惑 两个行业精英落马2004-12-20 10:37 聚源数据库 “国电高严案又下一城 河南电力两副总相继落马!”电力,腐败——又是刺激人们神经的关键词。 “落马者”李俊杰的辩护律师刘德法告诉记者,“李俊杰案现在还没有作出一审判决。”此时在看守所中的李俊杰,除了在等待,还在想些什么? 而另一个“落马者”黄永皓,还在安阳市反贪局接受调查。许多目前还不为人知的事实,将会逐渐浮出水面。 简单地将李俊杰、黄永皓二人的形象定位于“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把他们钉在所谓“历史的耻辱柱”上,这或许太过武断和浅薄。 至少从记者掌握的资料来看,此二人的业务能力绝非泛泛之辈,而他们的为人与处事,也得到河南省电力公司很多普通员工的认可。对于这两位领导的“出事”,更多的人是以“想不到”来表达内心的惊诧。 而这背后,2003年河南电力高达2.98亿元的巨亏,无疑将上述二人的问题指向了更宽泛的体制背景,李、黄二人的滑坠,仅是个人问题,还是长期行业积弊所致? 两个行业精英的滑坠 虽然事牵高严案陷于一个“混混”掮客,但在这一点上其实平常人也很好理解,在中国这个饱受传统文化浸淫的国度,更好地施展抱负永远和取得更高的职务联系在一起。结识高严及其关系人,自然是获取更高职位的机会,也有了更好施展自身抱负的机会。 有关黄永皓的问题因为目前正在调查之中,目前尚未有确切的定论,但参看黄的简历,得出他是业内技术精英的判断是自然而然的。 黄永皓技术出身,清华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博士,在担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之前,曾任该公司总工程师。黄不仅在河南省电力公司内部,即使放眼到全国,也应是难得的技术专家。 在国家电网公司正在进行的“2004年度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评选中,以黄永皓为主要攻关力量的“河南电网负荷特性数据库的建立和应用”、“电力市场交易与电网调度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双双获得二等奖提名。 以黄永皓为第一作者的《电力市场理论研究与应用》、《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设计与关键技术研究》等书籍,也是目前国内仅有的几本为电力体制改革进行技术支持的理论书籍。 而李俊杰的落马,了解他的人也颇为惋惜。“领导和员工对他的评价还不错,人缘不错,是一个人才,他为人比较实在,人也非常老实,否则也不会一进去就全部都招了。” 李俊杰兼任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送变电施工专委会会长,担任这种职务的人意味着其业务能力已经在行业内得到了高度的肯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一位人士表示:“没有一定的技术和业务能力,不可能担任这样的职务。” 李俊杰从1996年3月初就开始任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2002年12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在之前他担任河南省送变电公司总经理期间,河南省送变电工程不论是工程质量还是企业效益都在国内名列前茅。 比如在2001年,由该公司施工建设的500千伏洛郑输变电工程,荣获送变电类全国惟一的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并且该公司先后在科威特、孟加拉、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等国家承包建设一批送变电工程,公司集体也在1999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全部都是在李俊杰在送变电公司任上。 李俊杰在河南省电力行业口碑颇好,甚至在庭审过程中,河南省电力公司还出具证明,说李俊杰平时一贯表现不错,工作负责,业务过硬。 一个疑惑油然而生,是什么让这两个行业精英逐渐滑坠,面临违纪、违法的指控? 河南电力2.98亿巨亏之辩 在媒体谈论李俊杰案时,一个事实几乎被人忽略了:2003年,河南省电力公司亏损2.98亿元。 在一份河南省电力公司文件中显示,虽然2003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26.17亿元,但亏损却达2.9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3.15%。 在河南省电力公司年初的工作报告中,为2003年的亏损列举了5点理由:一是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后,利润结构发生了变化;二是当前合理的电价机制尚未形成,购电成本急剧上升,购销差价难以弥补电网运营成本;三是巨额城乡电网改造贷款造成沉重的折旧和财务费用负担;四是社会部分公用电厂以多种方式转为自备电厂,影响了省公司的销售市场份额;五是电费回收困难,呆、坏账较多。 没有办法证明李俊杰“涉嫌受贿人民币267万元、贪污公款10万元以及另有人民币108万元、美元6.7万元和港币4.4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罪名,和河南省电力公司2.98亿元的亏损有无必然联系。但行贿者不会白白地送钱,“羊毛出在羊身上”是人所能想的逻辑。 而且在主业巨亏2.98亿元的同时,河南省电力公司的辅业却获得“丰收”:2003年该省电力公司“多经(多种经营产业)收入实现74.61亿元,利润实现1.76亿元”。这里的多经产业主要是电力辅业,比如电力设备制造,电力工程设计,电力设备采购等等,还包括酒店、餐饮业等。 而据工商资料显示,该省多经企业多由电力系统高管和职工持股。电力系统的垄断,为辅业侵蚀主业提供了“全员寻租”的机会。 据悉,在李俊杰、黄永皓事发之后,中共河南省电力公司党组公开进行了“坚决拒收钱物”、“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6项廉政承诺。 这当然是一个积极的努力,但是要消除电力腐败,仅仅这样的承诺能有多大意义,人们没有什么信心。 行贿者的逻辑 检察机关在侦查此案中,发现一个很有趣现象:电力工程建筑商和设备商对电力系统领导的行贿,可谓前赴后继,想尽各种方法。而且这些行贿很少是针对某个具体工程的行贿,而更多的是一种“长线感情投资”。 行贿发生的时机基本上都是在春节前后,“买上一箱酒,塞在盒子里,而李俊杰常常过了很长时间打开一看,里面有20万的,有10万的”。 最为明显的是江苏商人夏某,从2000年至2004年2月间,夏某前前后后7次,累计给李俊杰行贿160万元,但实际上,夏某只是在一笔桩基工程中中标,而且这个工程是从李俊杰送变电公司分包的,“严格来说,这只是一个大工程里面的一个小工程,扣除行贿的成本,夏某从该工程中收益所剩无几”。(未完)
(编辑:张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