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专刊首页 >> 电力资讯 >> 新闻快讯 >> 正文

电力结构调整设槛 热电联产难产
转自: 时间:2006年07月19日13:48

刚经历过国有商业银行撤贷风波的中国热电产业再次处在了尴尬境地。

国家发改委近期出台的“十一五”电力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将30万千瓦及以上的热电联产作为鼓励项目,对30万千瓦以下项目却只字未提。而我国热电行业的特点就是中小机组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汽轮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祝平告诉记者:“这样一来,只有大城市才能受到鼓励建大的热电联产项目,而数百个需要供热的城市和工业园区也只有再建一批小锅炉才能取得热源,城市里到处冒烟的局面又要出现了。”

因噎废食?

热电联产将热能和电能联合生产,与传统的热电分别生产相比可以显著提高燃料利用率,是全球公认的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的重要措施,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技术手段,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截至2004年底,我国建有单机6000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2302台,总容量达4813万千瓦,占同容量火电装机容量的15.62%,占全国发电机组总容量的12.26%,远远超过核电机组的比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能源供应系统。热电联产年供热量165736万吉焦。在建设部统计的全国总供热量中,热电联产供的蒸汽量占81.96%,热水量占26.72%。并被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确定为十大重点节能示范工程之一。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振铭告诉记者,现在我国在发展电力工业中提倡和鼓励建设大容量亚临界或超临界机组,并将关停一批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气机组,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发展大机组同时,不能忽略了热电联产的机组,不能认为它是中小型机组,起不了什么作用。

相关数据表明,热电联产对比热电分产每年可节约标准煤4800万吨。相应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48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76万吨,减少灰渣排放2064万吨。

祝平通过对火电厂效率的比较认为,如果我国有1亿千瓦左右的热电机组,一年节约的煤炭将为8700万吨,比建设大容量超临界机组节约的5500万吨还多,而且还可以取消几十万台为提供热源而建设的小锅炉,对环境改善有着极大的作用,这是建设大容量高压高温机组所不能比的。

祝平告诉记者,“如果按照十一五电力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规定来建设热电机组,则只有大城市才能受到鼓励建这样的热电厂,因为一个电厂最少要建2台30万千瓦机组,中等城市和工业园区是没有能力和条件来建设这么大容量的热电厂的,政策再鼓励也没有用;同时也不能想像全国数百个中小城市及工业园区为了热源,每地都建设一个2×30万千瓦以上机组的热电厂,因为这些城市不在坑口,运煤困难,当地也不需要这么多的电力。”

那么这些城市的热源从哪里才能取得,怎样才能供工业用热和居民用热呢?只有再建一批小锅炉才能取得热源。因此,祝平认为,既然在十大重点节能示范工程中提出了热电联产工程,也没有对机组容量大小有所规定,就应该在“十一五”电力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补充一项,即符合国家规定热电指标的热电联产供热机组,不能因噎废食。

举步维艰

王振铭告诉记者,本来中央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热电联产可以大有所为。但是实际工作中,热电联产却要面对政策不落实、领导部门指导思想不科学、不全面、不统一等种种问题,发展举步维艰。发改委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无奈告知,因为领导思想不统一,到现在热电产业“十一五”规划也无法拿出。

其一,政策不落实。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一些单位和部门过于强调自由市场机制。忽略了节能环保的重要性,给热电联产产业带来了一些问题。2002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增长,煤电油运出现了严重的供求矛盾,特别是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给全国热电企业造成了严重负担,一些单位出现巨额亏损,濒临破产。由于热电企业规模较小,在利益格局上不属于大型国有电力集团,所以在燃料供应和电价上受到更多的歧视。国家已出台了“煤电联动”政策,但只有参加省网调度的大型电厂才能享受,一些中小热电企业还享受不到。

国家已出台的“煤热联动”政策只考虑为居民采暖的热源厂,而实际上我国的热电厂有三种类型:一是纯供居民采暖,一是纯供生产用汽,一是兼供生产用汽与居民采暖。煤价涨幅很大,一年调一次热价是不行的。热电企业在发电的同时,还大量供热,仅仅调整电价不足以弥补亏空,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虑,不同意在煤炭价格高涨的情况下调整热价,同时要求热电厂不得停止供热,使热电企业陷于中央企业和地方利益的矛盾之中。这一做法不利于节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未尊重市场规律。

其二,产业政策不科学、不全面。我国在指导热电联产工作的文件中均明确“以热定电”。热电联产的装机容量要根据合理供热范围内热负荷的大小来确定装机容量,不能按领导指令和当地缺电情况来选供热机组。由于供热半径不能太大,输送距离有限,故一般热电机组容量不可能很大,因此,中小供热机组是热电联产的主力军,在节能与环保方面功不可没。

由于热电机组有热、电两种产品,不能只看发供电煤耗。况且,供热节煤分散在全国各地,无专人统计,因而热电企业在供热节能方面的贡献很难被人“发现”。热电企业发电煤耗是摆在明处,极易与目前大机组的发电煤耗相比,因而错误地认为中小热电机组不节能,相关政策也不鼓励发展中小热电机组。如果将中小热电厂全关停,电的问题由大电力系统解决,可是热的问题却很难解决,适必迫使各热力用户再建小锅炉,由热电联产倒退回热电分产。

其三,税收政策不合理。我国热电联产企业承担相当部分的社会和公共利益义务,国家应在税收和财政政策上给予适当的照顾。近几年,国家对热电联产原本就不多的经济优惠政策,大多数随各种改革而消逝了,使热电全行业效益下降甚至经营困难。而目前分散供热的小锅炉,既浪费能源,又污染环境,实属应尽快淘汰的落后生产方式,却不上税,政府应尽快扭转这种不合理状态。我国应在下一阶段的税制改革中,参考发达国家做法,对高效节能环保热电项目实施必要减免税优惠。

王振铭认为,国家发改委应组织各方面专家和机构针对目前的发展新形势制定出切合中国实际的热电联产发展政策,并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调控之上,应核准全国电力规划中的重点项目,而将200MW以下的热电项目核准权下放到各省发改委,并制定相应的检查和监督办法,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编辑:007)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快速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