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个问题介入比较晚,第一次知道电可以竞争销售是在前年英国布莱尔首相访华时,在聊天中他们的经济学家告诉我,英国的消费者可以任意买哪一家的电,这是我原来想象不出来的,以后就不断的学习。刚才汪部长讲的过去的改革思路,其理论基础有点问题。
这个理论认为需要一个机构来配置资源,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重要的能源资源当然需要政府来配置,另一种情况是过去我当学生时,也是这么说的,对自然垄断行业只能是一家垄断,即使法律规定要竞争,它实际上还会垄断,没有别的办法。那么为什么战后这么多国家进行电力改革呢?这就是《制高点》这本书说的,80年代以后人们普遍认为垄断必然带来腐败,必然带来高成本,根据这个思路,就要尽量扩大竞争,凡是能够竞争的地方都要引入竞争。
按照这个思路对电进行研究,发现电的发、输、配、售四个环节,只有中间的两个环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发电、售电两个环节都可以放开竞争。所以各国的电力改革大同小异,就是把我们笼统地称为网的部分实行垄断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是垄断,就要接受政府的规制,政府规制管什么呢?主要是管服务标准和价格, 当然还有别的,但最主要的是管这两条。各国改革的程度不同,但都比较成功,都比我们成功。当初我们的改革设计有道理,但它的理论基础有点问题,所以才出现了目前的情况。
那么我们现在就应当在研究理论,研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把大的框架定下来。我在与国家电力公司和我们咨询公司的同志接触中,他们总是把一些很具体的问题提到前面来讨论,什么怎样竞价上网?价格怎样定?这就很难达成一致。还是先把大的框架、把大的原则定下来,再一步一步具体化。过去的历史不能不考虑,我们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中心是网厂分开,因为网是自然垄断部门,而厂是竞争部门,两者在机制上是完全不同的。前一段很多同志,包括我在内,为什么对当时正在进行的改革有意见呢?就是因为网厂没有分开,在网厂没有分开的条件下,电厂进行竞价上网,没有办法搞好。
网和厂在一个公司里,交叉补贴谁都会搞。电讯也是这样,电讯虽然分开了,但交叉补贴还是很严重。厂怎么办?厂很好办,厂就是独立供应商。至于国电公司内部的电厂究竟搞成几个供应商这更是技术问题。我在与电力公司的同志接触中觉得有一个问题是要讨论清楚的,就是我们改革以来搞的一种东西,叫做多级法人制。
我认为多级法人制是搞不得的。一个独立法人下面还有好几级,都叫独立法人,我在一些座谈会上了解到部一级的大公司每个所包含的独立法人都在1000个以上,这是无法经营好的。去年在一个电力公司的会上我讲了这个看法,后来有一位同志给我来信说,现在把大区的电力公司搞成派出机构,就是用的你这套理论。其实我没这个意思,说只有全国的公司是唯一的法人,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要看企业的合理规模多大,比如石油行业,我就认为只有石油总公司是法人,其他的都不是。
竞价上网这个价怎么定?这里应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简单的说谁的价格低谁就上,是有问题的。但只要网厂分开后,网和厂两者之间没有利益驱动就解决了很大问题。 网的问题较难解决,输、配要不要分开?看来现在就分有一定困难,但不分恐怕也有问题,这就导致市场上只有一个购买者,形不成竞争。
昨天有一位咨询公司的同志给我打电话,向我推销一个方案,就是设一个大公司,下面有若干个二级法人、若干个子公司,我认为不可取,理由我刚才已经说了,改革以来都是这个办法,总是希望自己的公司越大越好,大了又管不了,管不了就要调动积极性,就来个二级法人,二级法人接着再来个三级法人,叫做父要生子,子要生孙,子子孙孙无穷无尽,到了曾孙以下,就不见了, 自动脱落。因为这里面有利益,你只要设了一个实体,它就有自己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加上我们的所有者又不在位,经理人员为了合法的给自己输送利益,就要设立子公司,然后找自己的亲友去办,我监督他,其实他的利益就是我的利益,这在资本市场上叫自我交易,即我作为所有者代表和我自己交易。
所以汪部长说的方案不是不可以考虑的,但是国电公司认为需要有一个全国的电网公司,这可以通过计算、比较来决定。但是母子公司、多级法人是不可取的。另外不要把行政职能交给这个全国公司,政企分开是我们的首要原则,监管可由专门机构去做,不要把监管机构与企业混起来,混起来弊病很大。要使改革真的取得效果,配电公司的售电怎么处理值得研究, 因为网厂分开了,供电局在网这边,那么市场上就只有这么一个买主,竞争局面形不成。而这个问题很复杂,配电与售电的界限比输电和配电还要难划,有些专家说是可以的,外国经验证明也是可以的。
经过若干年后,售电和发电公司合一,互相参股、收购,输、配两个环节就是收取过网费,过网费的标准当然是由政府确定,我们的目标大概也要向这个方向努力。面临加入WTO以后的竞争局面,我们这么一个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国家,电费这么贵怎么承受得了?如果电力这个部门不加快改革,我们国家的整体竞争力就有很大的问题,我们不能永远靠廉价劳动力、靠低附加值的产品挣点钱。所以电力部门要加快改革。具体办法应找些专家进行设计,但是首先要把大的框架定下来,否则很难进行。
最后我想说几件超出了这个范围的、政府应做的几件事:
第一, 强化监管体系。监管太重要了,现在监管太薄弱。要有破有立,一方面要立市场经济的监管办法,另一方面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的监管办法。
第二,要研究改革过程中的整体设计和共性问题,现在改革过程中的整体设计都是各个部门自己研究,有些共性的问题没有解决。比如通过改革,竞争性企业都变成独立企业了,但是独立企业的独立性很成问题,最根本的问题还是所有者不在位,所有者在位了,再把企业的治理结构搞好,现在第一条没有做到,第二条就不可能做到,第二条做不到,企业就不可能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主体。
第三,研究能源综合战略问题。能源有个综合战略问题,可我们都是在分部门搞,整个能源战略、能源结构,我们应采取什么对策?必须由国家来做。现在似乎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就是我们的领导部门管的具体事太多,大事倒没有认真研究。这样被动局面就不能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