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以基建安全[2006]83号文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系统各有关单位加强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说,随着近期迎峰度夏等工作相继进入施工、调试高峰,基建安全形势日益严峻。5月中旬以来,公司系统施工单位在工程调试及技术改造施工作业期间分别发生了蒸汽灼烫和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近期公司系统在建工程还发生了分包单位驻地转移时的交通事故以及因工程施工对通信系统及运行设备造成影响的事件。在近期各单位及基建部组织的有关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工地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问题。 通知说,为切实加强基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确保迎峰度夏及全年基建任务的顺利完成,特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立即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于施工单位自制的工器具和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
1.公司系统所有施工企业要加强对自制的工器具及临时设施的管理,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对各工地的自制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承压、承重等自制工器具要按照国家对于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在确认符合相关安全质量要求且手续完备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各火电施工企业立即暂停使用由施工企业自制的锅炉吹管消音器,应尽量采购使用专业厂家生产的、有质量保证的正规消音器。对于确有必要使用自制消音器的,要对加工制作质量进行严格的安全质量检查鉴定,经权威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加强对施工企业之间相互租用或借用施工设备和工器具的管理。施工设备和工器具的租(借)用合同要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质量责任,租(借)用来的施工设备和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对于没有规范的技术参数及使用说明的临时性装置或工器具,原则上不得使用和相互租(借)用。
二、加强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1.对于存在多个单位交叉作业的施工现场以及参与单位较多的工程试验调试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要履行对整个工程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危险点辩识及预控、重要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制定及实施、作业现场的监护等工作,防止交叉作业项目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伤害。
2.对于工程调试、线路切改、基建消缺及收尾、技术改造等现场作业,要严格执行基建及生产运行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运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运行设备的安全。
三、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对现场各类交通车辆的安全管理,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超速、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临时租用车辆要严格检查车况。严禁使用农用车、自卸车载人,乘车人员有义务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
四、开展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各单位对于按照公司基建部“基建安全[2006]49号文”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缺陷,要及时组织整改工作,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基建部于5月29日起组织区域间的基建安全质量交流工作。
五、合理组织工程施工
各工程的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要正确处理工程进度与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严禁为了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全加班作业,保证施工人员充分的休息和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投产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调整等手续,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
六、严肃事故报告制度
公司基建系统要严格执行关于事故即时报告的有关规定,公司系统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及其分包单位发生基建人身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主管网省公司基建部门,网省公司基建部门在报告本单位安监部门的同时,必须及时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对没有及时上报的单位将按照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编辑:韩冬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