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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最低工资涨到640元 5项社保全面上调
转自: 时间:2006年07月05日17:17

   从7月1日起, 城市低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职工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工伤待遇等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将全面上调。其中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640元,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20元。

    市民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昨天联合发布了5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的上调方案。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300元提高到31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580元增加到64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人均增加120元/月调整,失业保险金由现行382元至491元调整为392元至501元。同时宣布,将对重残低保等特困人群提高救助待遇。

    根据市劳动部门出台的本市最低工资调整标准,职工最低工资由现在的每人每小时3.47元、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3.82元、每人每月640元。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最低养老金标准将根据全市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际增长水平,进一步测算确定,该政策标准将于10月份实施。

    据介绍,上调了的5项社保待遇中,低保待遇、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待遇将从7月1日起上调,计发时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计算。5项社会保障待遇上调所需资金,将分别由财政、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事业单位负责。

    城市低保实施不同救助系数

    三类特殊低保人群领取不同救助金

    市民政局昨天宣布,7月1日起低保分类救助将实行不同的救助系数。过去单一的救助系数将分解为3个系数,3类低保人群享受的待遇因此将有所不同。

    据了解,原来特殊低保对象都是统一享受多领取10%的低保金,今后三类特殊低保对象的救助金将不同。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三无”人员,老归侨以及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按1.15的救助系数即356.5元/月享受救助待遇。70岁以上老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含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和重残人,按救助系数1.1即341元/月享受分类救助待遇。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按救助系数1.05即325.5元/月享受救助待遇。此外,城市低保救助将对重残家庭实行倾斜政策,在核定家庭收入时给予照顾。符合政策的重残人,其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对法定抚养人先扣除低保标准的80%,再计算家庭收入。享受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则将纳入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范围。


(编辑:伍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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